住建部撤销企业特级及甲级资质!详解!

楼市   2024-08-09 09:27   北京  
建督撤字〔2024〕59号
发布时间:2024年8月1日
福建省华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我部依法向你单位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陈述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及其相应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及其相应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证书到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企业“四库一平台”资质信息:


福建省华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撤销的特级、甲级资质历史申报历程回顾:
企业于2017-11-30日正式向住建部申报特级、甲级资质:
住建部于2017年12月19日官网公示资质升级专家审查意见,受理意见中结论为不同意,公示时间为: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1月4日,随后企业对专家审查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陈述申请:
住建部于2018年官网公告第一批资质通过名单公告,此次企业特级、甲级升级正式通过并顺利取证: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23年10月官网发布全国企业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此后企业进行了延续,并于2023年12月顺利通过延续。
2024年8月1日住建部官网对外公开发布,建督撤字〔2024〕59号,决定撤销福建省华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及其相应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本次撤销资质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规定:
处罚依据详情如下: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第七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
  (一)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准予资质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资质许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准予资质许可的;
  (四)对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申请企业准予资质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资质许可的其他情形。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三十六条 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由原资质许可机关予以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的罚款;申请企业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最新规定研读暨资质管理操作实务专题培训班

各有关单位:
       为响应住房城乡建设部最新政策动向,帮助企业了解最新的资质管理政策,掌握升级、重组分立、吸收合并、证书换领、延续等实操方法,定于2024年7月在成都市举办关于“建筑企业资质管理最新规定研读暨资质管理操作实务专题培训班”,本次培训特别针对新变化和新要求进行深入解读,重点围绕企业业绩补录、人员业绩补录等重要环节进行深入指导;分享资质证书换领、延续流程中的关键环节;解析个人业绩技术指标、企业业绩技术指标考核要点,并针对企业可能遇到的疑难问题提供解决方案指导,旨在提升企业在公共服务平台业绩的数据质量,助力企业高效完成资质升级、增项、换领、延续等管理工作,为企业规范运营、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一、培训内容    

(一)深度解析住建部、交通部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最新文件

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报告承诺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2.《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4.《加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事项通知讲解

(三)关于四库一平台讲解

1.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工作通知解析;

2.新改版“四库一平台”建筑业企业库、人员库、业绩库和诚信库等信息系统的指导、重要指标的填写、考核要点及注意事项等;

3.如何围绕企业资质升级工作需要做好企业业绩入库;

4.新形势下建筑业企业信息系统中的外省市备案申报流程及系统填报要求;

5.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

6.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企业对项目信息进行补录时,注意事项;

7.如何围绕企业资质升级工作,做好企业业绩梳理及录入;

(四)关于资质新政实施前过渡期,企业如何做好资质的发展规划和管理

1.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操作要领及申报、评审、现场核查等相关流程要求及常见问题的防范;

2.资质延续的有关资质管理规定、资质标准要求及常见问题解析;

3.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重组、分立、合并、改制、重新核定资质流程讲解及具体材料要求解析;

4.申请由专业部门配合实施审查的企业资质,相关业绩有何特殊要求;

5.建筑业如何应对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的动态核查,核查哪些指标;

(五)结合案例剖析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过程中常见问题和高频出错点,提高资质申报通过率

(六)公路资质审查要点解析

(七)结合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解读设计、施工资质互认热点

(八)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技巧及审查要点

1.电子化申报条件下《资质申请表》、资质申报系统的填写及附件材料编制要点;

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审批流程;

3.施工总承包特级及对应行业设计甲级资质申报材料编制要求及考核要点详解;

4.申请建筑行业、市政行业及相应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相关资料要求解析;

(九)针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现场交流答疑  

二、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报名不受区域限制,各地建设主管部门领导和有关行业协会领导及全国范围内建筑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资质主管及相关专员等均可报名参加。
三、培训时间、地点及费用

2024年8月21-23日(21日报到)  武汉市

培训

费用

3200元/人(费用含培训费、资料费、发票税费)等,会议期间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或自行安排食宿。

报名方式

报名电话:18301023325鑫老师(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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