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1.家电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15%给予一次性消费立减补贴。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20%给予一次性消费立减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其他家电或电子产品的补贴品类及标准以正式印发活动细则为准。
2.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对个人消费者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转让本人名下注册登记的乘用车,并且在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茂名购买乘用车新车的,向消费者发放一次性购车补贴。转让车辆需在2024年8月22日前注册登记在个人消费者本人名下。
补贴标准按照购买新车价格分为三档,购车价格为7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购买燃油车补贴8000元/辆;购车价格为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购买燃油车补贴12000元/辆;购车价格为25万元(含)以上的,购买燃油车补贴15000元/辆。购买新能源车的在上述各档基础上增加补贴1000元。同一辆新车不得同时享受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置换更新补贴。
1.家电以旧换新。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在我市确定的补贴活动平台领取优惠券,在参与活动商家交付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按照实际销售价格在支付环节享受立减补贴。补贴资金由销售企业先行垫付,销售企业按要求完成相关票证上传且经审核无误的,按财政资金程序办理后委托承办平台将补贴款发放至垫付企业。活动期间,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提交补贴资料滚动审核,对评审发现的垫付补贴资金异常企业,可要求补贴活动平台暂停结算补贴资金;待异常情况消除后,再进行结算补贴资金。企业获得的最终补贴资金,以审计清算结果为准。
2.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消费者在政策要求时间内完成转让旧车、购买新车(不分先后顺序),并提交申请材料。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消费者申请补贴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补贴资金发放至消费者提交的本人银行卡账户。
1.2024年8月22日[《广东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4〕269号)印发日期]前已在茂名市依法登记注册,从事家电销售经营的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
(二)汽车销售企业要求
1.在茂名市内依法注册登记,从事乘用车新车销售经营的企业,能开具茂名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企业管理运营规范,诚实守信,服务优良。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
3.要同步叠加价格让利、现金补贴、售后服务抵扣券等优惠活动,形成政府“以旧换新”补贴+品牌厂家(经销商)让利金额的叠加效应,增大活动让利幅度和宣传力度。
4.要配合开展审计工作。根据第三方评审机构要求配合提交相应的汽车置换更新销售信息台账、单位证件复印件、新车销售发票等相关审计材料。
(一)家电销售企业报名资料清单
1.2024年茂名市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企业报名表(附件1);
2.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参与诚信承诺函(附件2);
(二)汽车销售企业报名资料清单
1.2024年茂名市加力支持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活动参与企业报名表(附件3);
2.汽车置换更新活动参与诚信承诺函(附件4);
自评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参与的企业应提交以上纸质材料(复印件须标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逐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统一使用A4纸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纸质材料一式2份,一份由属地商务主管部门留存,一份提交茂名市商务局。电子版材料为扫描件,须为盖章材料并汇总成PDF文件。
(一)企业报名:企业须于2024年10月16日17:00前将报名材料报送至企业注册地的商务主管部门。
茂名市商务局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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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茂名商务
责编:梁立梅
初审:张仲昌
终审:邱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