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组织企业报名参加2024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活动的通知

时事   2024-10-10 09:48   广东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工作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4〕269号)要求,我市开展2024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促进家电、汽车消费。现根据活动情况,再次组织有意愿参与活动的家电、汽车销售企业进行报名,具体通知如下:


一、活动总体安排


(一)活动时间

2024年9月-12月,资金总额总体规模控制,先到先得,资金使用完毕即止。

(二)补贴品类及标准


1.家电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15%给予一次性消费立减补贴。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20%给予一次性消费立减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其他家电或电子产品的补贴品类及标准以正式印发活动细则为准。

2.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对个人消费者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转让本人名下注册登记的乘用车,并且在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茂名购买乘用车新车的,向消费者发放一次性购车补贴。转让车辆需在2024年8月22日前注册登记在个人消费者本人名下。

补贴标准按照购买新车价格分为三档,购车价格为7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购买燃油车补贴8000元/辆;购车价格为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购买燃油车补贴12000元/辆;购车价格为25万元(含)以上的,购买燃油车补贴15000元/辆。购买新能源车的在上述各档基础上增加补贴1000元。同一辆新车不得同时享受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置换更新补贴。


(三)补贴方式

1.家电以旧换新。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在我市确定的补贴活动平台领取优惠券,在参与活动商家交付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按照实际销售价格在支付环节享受立减补贴。补贴资金由销售企业先行垫付,销售企业按要求完成相关票证上传且经审核无误的,按财政资金程序办理后委托承办平台将补贴款发放至垫付企业。活动期间,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提交补贴资料滚动审核,对评审发现的垫付补贴资金异常企业,可要求补贴活动平台暂停结算补贴资金;待异常情况消除后,再进行结算补贴资金。企业获得的最终补贴资金,以审计清算结果为准。

2.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消费者在政策要求时间内完成转让旧车、购买新车(不分先后顺序),并提交申请材料。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消费者申请补贴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补贴资金发放至消费者提交的本人银行卡账户。

  二、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6日。
三、参与企业要求
(一)家电销售企业要求

1.2024年8月22日[《广东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4〕269号)印发日期]前已在茂名市依法登记注册,从事家电销售经营的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

  2.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具备先行垫付补贴资金的能力。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
  3.具备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发放核销条件,能配合茂名市商务局的工作要求,具备与茂名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平台对接的能力,按要求布设活动所需的统一收银设备。
  4.具备开具销售发票的能力。按照包含政府补贴在内的产品实际销售价格开具销售发票,发票中销售货物的名称要规范,要明确商品的品牌、品类、规格型号、能效等级等内容。活动中所有销售的家电要留存发票备查。
  5.具备家电回收能力。家电销售企业或其委托的回收企业必须具备回收企业资质或有一定回收能力,制定家电回收流程和合作协议。家电回收资金直接结算给消费者,不得纳入政府奖补资金范围。 
  6.要建立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信息台账。台账要详细记录活动中销售的每台家电的购买人信息、品类、品牌、规格型号、能效(水效)等级、销售价格、支付金额、补贴金额等情况信息。参与企业要提供旧家电收旧凭证,确保落实家电“收旧”。
  7.要配合开展审计工作。根据第三方评审机构要求提交相应的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信息台账、单位证件复印件、新家电销售发票、新家电能效(水效)标识图片、垫付补贴凭证等相关审计材料。做好资金清算工作,在规定时间内退回不符合条件的资金。
  8.具备一定的活动宣传和处理消费者咨询、投诉的能力。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要多渠道多方式宣传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商品对本补贴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得存在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及时妥善处理好消费者咨询和投诉。

(二)汽车销售企业要求

1.在茂名市内依法注册登记,从事乘用车新车销售经营的企业,能开具茂名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企业管理运营规范,诚实守信,服务优良。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

3.要同步叠加价格让利、现金补贴、售后服务抵扣券等优惠活动,形成政府“以旧换新”补贴+品牌厂家(经销商)让利金额的叠加效应,增大活动让利幅度和宣传力度。

4.要配合开展审计工作。根据第三方评审机构要求配合提交相应的汽车置换更新销售信息台账、单位证件复印件、新车销售发票等相关审计材料。

  5.具备一定的活动宣传和处理消费者咨询、投诉的能力。多渠道多方式宣传“以旧换新”活动,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商品对本补贴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得存在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

 四、报名材料

(一)家电销售企业报名资料清单

1.2024年茂名市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企业报名表(附件1);

2.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参与诚信承诺函(附件2);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二)汽车销售企业报名资料清单

1.2024年茂名市加力支持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活动参与企业报名表(附件3);

2.汽车置换更新活动参与诚信承诺函(附件4);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自评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参与的企业应提交以上纸质材料(复印件须标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逐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统一使用A4纸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纸质材料一式2份,一份由属地商务主管部门留存,一份提交茂名市商务局。电子版材料为扫描件,须为盖章材料并汇总成PDF文件。


 五、报名流程

(一)企业报名:企业须于2024年10月16日17:00前将报名材料报送至企业注册地的商务主管部门。

  (二)属地商务部门初审: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推荐活动企业名单,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企业报名资料一并报市商务局复审。报名企业名单请于2024年10月17日17:00前报市商务局。
  (三)名单发布:市商务局汇总参与活动企业名单后进行二次审核后,确定参与活动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发布。

 六、其他事项
茂名市商务局将视活动开展情况开放补充报名,报名流程同上。

 附件: 
1.2024年茂名市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企业报名表        
2.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参与诚信承诺函        
3.2024年茂名市加力支持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活动参与企业报名表         
4.汽车置换更新活动参与诚信承诺函                               

茂名市商务局

2024年10月9日


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茂南区:0668-3339958
电白区:0668-5115153
信宜市:0668-8871790
高州市:0668-6683179
化州市:0668-7273818
滨海新区:0668-5331186
高新区:0668-276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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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茂名商务


责编:梁立梅

初审:张仲昌

终审:邱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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