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红线不能逾越
“发现一起、拆除一起”
肇庆又一处违建被拆除
10月15日起,
四会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联合四会市东城街道办事处、
四会市自然资源局等多部门,
对东城街道黄岗社区
一处违法建筑设施
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四会市东城街道黄岗社区幸福村某自建房的房主,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对房屋顶楼进行违规加建。经过现场勘察和核实,该房屋原报建为1栋4层建筑,报建基地面积为8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09.6平方米;实际建设为11层,建筑面积约为880平方米,严重超出规划许可范围。
当事人拒不整改
城管人员实施强制拆除
四会市城管局
于2024年6月12日叫停施工,
并向当事人下达了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等
相关法律文书,
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
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过程中,
四会城管执法人员
坚持“鼓励自拆、引导自拆”的原则,
多次联系房主进行沟通,
耐心讲解违法加建的危害和法律后果,
向其说明拆除工作的必要性。
然而,该房主无视执法人员的劝导,
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整改。
为保障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10月15日,
四会城管集结执法力量,
对该处违法建筑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为确保拆除过程的安全,
四会市城管局执法人员
提前在拆除区域设置安全警戒线,
并组织周围群众进行安全疏散。
全过程视频录像,
确保此次行动的合法推进。
接下来,
城城将持续保持
“有违必拆、执法必严”的高压态势,
铁腕治理,强力推进,
确保违建查处的快速高效,
坚决把违法建设遏制在萌芽状态,
为市民创造一个更加
安全、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法规知多D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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