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调整符合住房公积金相关文件规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转发住建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桂建金管〔2015〕42号)、《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全体会议纪要》文件精神,因此,此次政策调整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二、本次贷款政策调整范围
异地缴存人在梧州市辖区(含三县一市)购买自住住房,可向我市购房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异地缴存人的贷款条件
申请异地贷款的缴存人,与本地贷款缴存人同等享有贷款权益,贷款条件与梧州市缴存人一致。
四、办理材料
所需材料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办事指南清单提供。
五、办理流程
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抵押人等携带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至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期间,须签署《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借款人授权书》,符合贷款条件的,中心审核通过后按流程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关于政策执行时间的说明
以上政策调整从公布之日起实施,中心将以贷款受理时间为准。期间,如遇政策变动,请以最新政策为准。
来源: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