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犹灯饰店老板被判刑!

民生   2024-12-26 19:43   江西  
照明灯饰是房屋装修绕不开的一关,是我们在黑夜中最有安全感的基本保障,也是商家最应该有品质保障的商品之一。然而,有的商家却利欲熏心,用“三无产品”以次充好,最终将自己送进牢狱。





基本案情
被告人黎某(化名)经营着一家照明灯饰店,取得了某品牌灯饰的代理授权。但因自身原因,其店铺后续被取消代理授权。失去代理授权后,黎某为保证盈利,多次通过社交平台联系外地商家,以明显低于代理商进货价购进不明渠道的贴有上述品牌标识的照明灯饰在店内销售,且产品均无防伪码、合格证码以及出厂码。案发后,黎某经办案民警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经查明:在黎某店内及仓库扣押的所有产品进货总价达23万余元。
经上犹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黎某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对黎某提起公诉。
最终,根据被告人黎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以黎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扣押在案的假冒产品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卖家要诚实守信经营,通过合法渠道采购正品,取得注册商标的销售许可。商标权利人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市场监控,发现侵权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消费者要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购买商品时要选择正规渠道,切勿贪图便宜购买侵权商品。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知识产权保护在优化营商环境中起着重要作用,上犹检察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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