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外来物种”定调了,走私1760只巴西龟的全国首例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案一审宣判结果公布:

乐活   2024-11-26 00:00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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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林快讯︱第八百四十三期


变异巴西龟:我成替身了

2024年6月5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易某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一案。该案系全国首例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刑事案件。


9 月19日上午,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拱北海关缉私局立案侦办的易某某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红耳彩龟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易某某以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对扣押在案的1760只红耳彩龟,予以没收。易某某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这是全国首例公开宣判的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罪案。


2022年10月21日晚,拱北海关所属港珠澳大桥海关关员在口岸进境客车通道巡查时,发现易某某驾驶的粤澳两地牌车存在异常。经进一步检查,关员从该车天窗和遮阳板夹缝处以及扶手箱改装的暗格内查获大量活体龟类动物。易某某声称这些“龟苗”是用于育苗繁殖,但不能出具有效的检疫证明。关员立即依法作暂不予放行处理,并送相关部门作进一步鉴定。



经专业机构鉴定,涉案活体龟类中1760只为红耳彩龟(又名巴西龟),是世界公认的“生态杀手”,已被列入我国《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列为100种最危险入侵物种之一。海关主动对接地方检察院、法院、鉴定机构,对该案危害分析、估值鉴定等细节开展多次座谈研商。


拱北海关缉私局经过缜密侦查,于2023年8月7日以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罪将易某某移送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最终,检察机关决定综合考虑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的数量、危害等因素,认定该案属于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于4月12日提起公诉。该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全国首例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案,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6月5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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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大家对这起案件还有没有印象,首先是数量之多,不管是龟苗还是虫卵,2000多的数量都不常见;其次是种类“丰富”,这些巴西龟虽然是巴西龟,但可都不是普通的巴西龟,所有都是带有基因的,专门繁育的精品,否则1760只的价值,任怎么算也到不了当时认定的88000元


巴西龟,可以说是爬圈最有代表性的物种上世纪八十年代引入中国市场,本来是做“野味”培养的。只是现在量太大了,太常见了,也好养活,所以久而久之也就进入了宠物市场由于繁殖能力的确强,它的身价也不断走低,而一些不负责任的放生、弃养也造成了该物种成为我国南方强有力的入侵物种



不过,案件中的巴西龟与我们常在河边遇到的可不一样。这些带有各种基因的巴西龟,价值从几百到几千元不等。这样的品系龟进境,只要是走私的,那也没什么好辩解的,虽然人人都能看得出来这是人工繁育的,但还是会被当成野生入侵物种处理掉,不禁感叹一句,真是把几万的身价当几块钱浪费了啊。当时的新闻甚至都上了央视新闻,具体视频如下:


2023年8月7日,拱北海关缉私局以易某涉嫌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罪移送珠海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但是,当时摆在检察官面前的是无章可循的现实难题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予以定罪处刑。但如何把握“情节严重”,既无司法解释,也无判例可循,该案是否达到了入罪条件,需要认真研究论证。珠海市检察院及时向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报告,并与相关部门反复研究论证,最终决定综合考虑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的数量、价值等因素,认定该案属于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



“易某非法引进活体龟2015只,即便在鉴定意见作出前有部分红耳龟已死亡,但可以认定的非法引进数量依然有1760只,数量巨大,一旦引进具有不可控性,扩散风险很高。”“同时,我们还引导侦查机关进行了价值鉴定,经鉴定该批巴西红耳龟价值88000元,远超涉动植物类犯罪中珍贵动植物的2万元追诉标准。综合数量、价值等因素,我们认为,易某的非法引进外来物种行为已经达到了刑事追诉标准。”案件承办检察官万媛媛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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