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增强法律援助工作力量,推进我旗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等规定,阿右旗委政法委(司法局)决定面向全旗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组建阿右旗法律援助志愿人才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坚持自愿报名、择优选择的原则进行招募。
二、招募专业:本次招募的法律援助志愿者,专业服务类别主要包括:(一)法律服务类(含法律咨询、法律宣传、代写文书等);(二)语言翻译类(少数民族语言);(三)心理疏导类;(四)教育培训、理论研究类。
三、报名条件及服务范围
1.报名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良好;(二)热心公益,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有志参加法律援助和志愿服务事业;(三)具备参加法律援助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的身体条件,年龄18周岁以上;(四)具备与所参加的法律援助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或技能。2.服务范围此次招募的法律援助志愿者,由阿右旗委政法委(司法局)根据其个人专业特长安排提供下列服务:(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等法律援助服务;(二)为受援人提供少数民族语言翻译、心理疏导等相关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四)因违法违规被取消法律援助志愿者身份的。
四、报名审核(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二)报名方式:申请人按要求填写《阿右旗委政法委(司法局)法律援助志愿者报名表》,附彩色免冠电子照片、有关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图片,发送至电子邮箱ayqsfj@163.com。联系人:王晓曼 联系电话:0483—6025655。(三)审核登记:阿右旗委政法委(司法局)对收到的报名表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者择优登记,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名册。
五、服务管理(一)法律援助志愿者招募,不与其建立劳动用工关系,由阿右旗委政法委(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择时组织志愿者进行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二)对登记在册的法律援助志愿者,依照《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和自治区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对以法律援助志愿者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或者收取受援人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同一年度内三次不能完成预先约定的服务,或者因服务质量不合格被受援人投诉三次以上的;违反相关执业行为规范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法律援助志愿者身份。(三)法律援助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由志愿服务组织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支持,记录志愿服务情况。法律援助志愿者通过志愿服务项目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按照《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项目协议执行。接受服务地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办理案件的,与当地法律援助人员领取同等的法律援助补贴。
附件:阿右旗委政法委(司法局)法律援助志愿者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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