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普及金融理财知识,最大限度提升社会公众金融素养和风险识别能力,我们聚焦当前我省风险高发的领域,选编真实案例,以案例解读剖析犯罪手法,以场景再现讲授识别方法,帮助您认识什么是非法集资,如何识别非法集资。我们相信,在您的参与和支持下,我们一定能够打赢非法集资这场攻坚战。让我们携手并肩,同心同向,一起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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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席某某、李某、包某某、张某某在哈尔滨市注册成立某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在石家庄市区、井陉矿区等地虚假宣传联合种植苜蓿草,通过该公司众多业务代理人与群众签订苜蓿草联合种植合同书进行集资活动,承诺集资半年可获得33%的利息回报,集资三个月得利息20%。截至案发,某某公司非法集资达9800余万元,3000 余万元群众集资款无法返还。
一是宣称高额回报。公司对外宣称种植苜蓿草可以得到高收益,参与集资可以得到高回报。
二是虚构项目。公司对外宣传已种植了10万亩苜蓿草,并通过岳某某、李某某等业务代理与群
众签订苜蓿草联合种植合同书,在石家庄市区、井陉矿区等地非法集资。实际上,直到案发时也未见到苜蓿草的影子。
三是虚假宣传。对外宣称与某某农业科学院等有合作关系。后经过司法机关调查核实,某某农业科学院等从未与某某公司签订任何合作协议或发展任何合作项目。
1.以种植经济作物等名义,吸引群众投入资金认购、认养,实际并不交付或不完全交付实物,投资回报也与种植物数量无关的行为,均为非法集资。
2.任何承诺高额回报的投资都是有风险的,不要被企业“高息”“高收益”等虚假宣传误导。
3.投资理财一定要认准正规持牌金融机构,不要被企业虚构的项目和虚假宣传的企业背景所迷惑。
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
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以网络借贷、投资入股、虚拟币交易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九)以委托理财、融资租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一)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二)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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