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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藏自治区全面实施个人
养老金制度的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87号),现我区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自2024年12月15日起,参加我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自愿参加个人养老金。
三、参加人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等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也可通过商业银行、其他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线上或线下渠道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和资金账户参加个人养老金。
五、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自主选择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国债等个人养老金产品。
电话:0891-6331814
电话:0892-8839974
电话:0893-7826400
电话:0894-5822026
电话:0895-4825670
电话:0896-3721017
电话:0897-2821201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西藏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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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白玛央宗
校对:吴双
审核:次吉卓玛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