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温西华裔买家遇工程烂尾入禀 法院谴责发展商兼判须付100万元

民生   2024-10-12 02:28   加拿大  

一名发展商在未能完成一宗新屋销售,被法院谴责及勒令须向客户支付超过100万元。

卑诗最高法院本周公布的裁决书指,严子豪(Zihao Yan,译音)于2018年10月同意以538万元从Benbow Residences Inc.手中,购买一个位于西温Benbow Road 3151号的物业,该公司是一家在该幅土地上兴建新居的发展商。

据《北岸新闻》(North Shore News)报道 ,原告人的验屋师在验屋清单上列出了合共43项缺陷,被告同意修复这些缺陷,原告付了100万元订金。双方的合约要求被告交付土地业权,不附带任何费用(包括任何按揭),以完成销售,而且必须得到市政府批出的占用许可证。

在随后的几个月,原告离开了加拿大,他回来时发现新屋的情况比之前更糟糕。

法官Sandra Sukstorf在判决书中写道:“严先生从中国回来后,该屋许多缺陷非但未有修复,而且更陷于令人不安的状态。例如屋外的车道被挖断,无法使用,没有可用泳池和热水浴缸没有热水器,家居智能控制系统和保安系统也无法使用。”

原告被逼要到父亲家中暂住,一直持续到2019年10月底。在10月29日即原定竣工日期的前一天,原告收到了另一份验屋报告,发现很多缺陷和施工项目都未完成。

判决书指被告律师提供的占用许可证是有关另一处物业的,此外,被告非但没有依约交付免付费和没问题的物业业权,反而有多项现有按揭和留置权登记在该物业上。

原告的律师发信表示认为双方的合约已被“放弃”,并要求退订100万元。

买家在未获退还订金后提出诉讼,法官指出在审讯展开前,被告没有按照法院的命令交出有关文件,也未有在出席审讯和几个指定场合出现。

法官认为被告未能完成建筑工程,加上未能获得占用许可证,那是从基本上剥夺了原告根据合约应可享有的权益。

法官认为:“严先生将被迫接受一个不适宜居住且不符合市政府附例的物业。这在商业上并不合理。”

法官判被告必须退还100万元订金及另付相关利息,并补充道:“如果原告在追讨这100万元时遇到困难,严先生可以在通知被告后申请进一步的追讨。”

原告还要求法院,如被告有“值得法院谴责的行为”时,考虑判给原告可获偿未列明金额的特别费用。

法官表示同意,并表示被告的行为严重扰乱了诉讼程序,并增加了严先生的法律费用。这样对被告造成了损害,并加重了法院的负担。

法官写道:“我认为被告在获得了明确的指示及多次机会可以照做的情况下,仍屡次不遵守法庭命令,这表明其一直在藐视法庭的权威,应予谴责。”

图:Google Earth

编: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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