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
自治区民政厅
发布消息
根据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
发布的相关通知
宁夏将建立
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
和护理“两项补贴”制度
补贴发放给
具有宁夏户籍且符合相应条件的
老年人
养老服务补贴
补贴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中的60周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城乡低保对象中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补贴标准为:轻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中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50元,重度、完全失能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
养老服务补贴用于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以及入住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相关支出。
护理补贴
补贴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中60周岁及以上中度、重度及完全失能老年人。
补贴标准为:中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50元,重度、完全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
护理补贴用于支付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或医疗机构的部分基础护理费,以及接受居家上门和社区专业康复护理等服务费用。
注意
养老服务和护理补贴原则上以提供服务形式落实,坚持“先服务后补贴”,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到养老机构接受服务的,其补贴可由当地民政部门支付给相应养老机构;居家或在社区接受服务的,可支付给经当地民政部门征选的服务供应商。
服务覆盖不到的地区,可通过“一卡通”直接向补贴对象发放补贴资金。
办理时,由本人或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或线上申请,填写申请表,并由受理机构进行身份核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协同县级民政部门组织开展老年人能力及需求综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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