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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区卫生健康事务中心公开选拔
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区委编委《关于成立肃州区卫生健康事务中心的通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肃州区卫生健康事务中心工作人员公开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
选拔14名工作人员到肃州区卫生健康事务中心工作。
二、选拔对象范围
肃州区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在编在岗事业身份人员(现全额、差额拨款事业身份,不含未入编的省考项目人员),选拔人员进入后为差额拨款事业人员身份。
三、选拔条件
(一)选拔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符合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
2.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拟选拔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在称职或合格等次及以上;
4.年龄40周岁以下(1984年2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拔
1.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撤销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试用期未满、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新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首个聘期(3年,含试用期)未满的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在近三年(2022—2024年)发生的责任医疗事故中承担责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拔程序和方法
本次选拔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在肃州区卫生健康局(肃州区西大街7-8号综合楼三楼),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不收取费用。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
2.报名时间。2025年2月11日至2月13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逾期不再接收报名。
3.咨询电话。肃州区卫生健康局:0937-2754821。咨询时间:上午8:30至12:00,14:30至18:00。
4.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肃州区卫生健康事务中心公开选拔干部报名表》;
(2)《诚信承诺书》;
(3)毕业证、学位证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原件、复印件。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验证的,不予认可;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蓝底照片4张;
(6)甘肃“鼎立信”失信人查询记录截图;
(7)2024年干部体检报告原件,体检总结复印件。
(8)本人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备案表。
报名人员自行下载打印《肃州区卫生健康事务中心公开选拔干部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相关内容,由本人所在单位签注“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
报名时,报考人员需签订“诚信承诺书”,并进行登记和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选拔条件,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善,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因本人失误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为2025年2月14日8:30至18:00。通过报名初审但仍需完善相关资料,需在此期间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并通过审查,逾期不再接收补充资料。
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选拔职位数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1。资格复审结束后,未达到比例的相应减少选拔职位数量,直至达到比例。
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选拔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参与选拔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方法为:考试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考试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1.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党的方针政策、省市区情、行政法规、行政管理、行政事务、公文写作、卫生政策、医疗卫生基本知识等。笔试满分100分,答题时间150分钟。
(2)准考证领取。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于2025年2月15日在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参加笔试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4)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健康肃州”微信公众号公布笔试成绩,考生自行查询。
2.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进入面试人员与选拔职位数量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查履行职位职责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成绩的40%。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四)加分项
在考试成绩的基础上,设置加分项。对进入面试的人员,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量化加分,其中:
1.夫妻双方均在我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加1分。以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为准,必须为现在职人员(含未入编的省考项目人员),双方均参加此次选拔的自愿确定一方享受加分。
2.配偶为现役军人的,加1分。以配偶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为准。
3.近五年(2019—2023年)内有考核优秀的,每一次优秀加0.2分。以所在单位近五年考核情况备案表为准。
以上加分项印证资料需在限定时间内报至肃州区卫生健康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加分项得分。
(六)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选拔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由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实施,通过实地走访考察对象工作单位、常住地乡镇(社区)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和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选拔岗位的适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同步征求纪检、公安、法院、信访等部门意见。在走访调查和征求意见过程中发现存在不符合选拔条件情况的人员,取消选拔资格。
(七)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选拔人员;对公示期内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拔资格。
(八)办理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经区政府研究批准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若拟选拔人员现任院长、副院长等职务,随新岗位调整,职务自动免除。
五、相关事宜
(一)关于相同成绩的处理。在面试前,如入围面试人员最末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并列排名的情况,排名末位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在组织考察前,如入围组织考察对象最末位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并列排名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后,决定进入考察环节人员。
(二)关于空缺递补事宜。在考察环节前,如有取消选拔资格或本人自愿放弃选拔资格等情形的,对产生的空缺按个人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如递补人员存在成绩相同、并列排名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决定进入考察环节人员。
在考察环节后,如有取消选拔资格或本人自愿放弃选拔资格等情形的,不再递补,按空缺岗位相应减少本次公开选拔计划。
(三)关于体检事宜。本次公开选拔不单独组织进行体检,由报名人员提交本人2024年度干部体检报告,纳入资格审查。如体检结果存在影响选拔的情形,组织进行复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本人自理。对无法提供体检报告或拒不参加复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选拔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公开选拔肃州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解释为准。
报名部门及电话:肃州区卫生健康局 0937-2754821
监督部门及电话:肃州区纪委监委 0937-2668297
附件:1.肃州区卫生健康事务中心公开选拔干部报名表
2.诚信承诺书
公开选拔肃州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
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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