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良好的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十分重要。
检察官们在办案中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时用到的“常客”除了“告家长书”还有《家庭教育令》和《督促监护令》。
小云,11岁,因盗窃惯犯入案,检察官了解情况时小云说:“我也不知道以后怎么办,我爸爸不管我了,我也不想去上学。”经过检察官进一步了解,发现小云身处单亲家庭,其父亲因为严重的心理问题而酗酒,对小云不管不问。随后检察官通过训诫会对小云父亲发出“督促监护令”,详细指出小云父亲在监护中的过失,并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又在小云父亲提出需要心理疏导的需求后委托专业司法社工,对小云父亲进行心理疏导和家庭教育指导。在检察官针对小云家庭教育问题进行指导后,小云爸爸逐渐重视起小云来,也时常督促小云按时上学,不要落下功课。
小华,15岁,外出饮酒遭到侵害后与其母亲发生了激烈争吵,小华在愤怒中“借机”告诉其母亲自己被侵害。经过检察官了解,小华母亲遭受丈夫家暴,小华和父母的关系也十分紧张,这导致了小华缺乏家庭安全感,还导致了小华和其母亲存在严重的心理问题。随后,检察官委托社工,共同为小华和其母亲寻找到一家能够提供心理创伤治疗的医院,该医院还主动承担了对小华和其母亲后续心理治疗,使用系统的“家庭心理干预”方案对小华和其母亲进行救助。同时,检察官启动“灯塔计划”专项资金,对小华和其母亲在治疗中产生的药费进行承担,减轻小华家庭的经济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第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