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管理是检察机关加强内部监督、促进规范办案的重要方式,近期,安宁市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工作部署要求,聚焦推进流程监控实质化,在构建常态化、长效化制度措施上下功夫,进一步做深做实案件管理工作,旨在以高质效“管”好每一个案件助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聚焦“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检察业务以及案件管理业务工作,紧密贴合司法办案实际,制定《安宁市人民检察院风险防控措施汇编》,紧盯“四大检察”办案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通过明确岗位职权、细化检察环节,按照办案程序和实体要求梳理出办案风险类型和风险点,并有针对性地逐项制定正向、反向防控措施,帮助办案人员识别、规避办案风险。
按照《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填录标准和说明》及“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规范要求,制定完善《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流程指引》,内容覆盖案件受理、审查、交办、办结等各个环节,包含办案程序、线上操作流程、办案期限等多个方面,指引办案人员按照规范流程办理案件,提醒在特定节点需要启动哪些程序,提示办案期限即将届满等,持续强化办案人员对案件流程监控的自我管理,服务办案人员依法依规办理案件。
进一步修改完善《安宁市人民检察院业务应用系统权限配置指引》,严格按业务需求、案管审定,技术执行的规范流程,对全体办案部门检察人员办案权责进行分析,全面规范系统权限配置,做到权责明晰,形成技术部门对系统功能、权限进行说明讲解,业务部门根据办案实际需要提出配权申请,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办公室开展保密审核,案件管理部门审定,技术部执行的全链条工作机制。
下一步,安宁市检察院将进一步落实“三个管理”的相关要求,不断探索创新案件管理工作路径与方法,构建规范高效的检察业务管理新格局,以新时代案件管理新作为服务保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