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缓解缴存职工及多子女家庭面临的住房问题,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省直中心近期对不同情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进行了调整。
双缴存职工家庭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90万元;双缴存职工多子女家庭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
单缴存职工家庭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单缴存职工多子女家庭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缴存职工家庭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缴存职工多子女家庭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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