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一男子终生禁驾!

民生   2025-01-28 19:58   山东  

部分企业、驾驶人忽视安全问题

对名下车辆违法迟迟不处理

存在着重大安全隐患

为切实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有力保障交通安全

莘县交警现将

突出违法车辆

高危风险运输企业
多处事故多发路段
典型事故案例及终生禁驾名单
进行曝光



突出违法车辆

为不断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曝光辖区内突出违法车辆,以此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务必安全行车,守法出行。


高危风险运输企业

为全面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切实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辖区实际,结合“宣传警示曝光行动”,莘县交警大队本月曝光高危风险运输企业,现公布如下:


事故多发路段

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畅通,全力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通过对全县范围内道路排查,发现以下路段(口)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在此提醒驾驶人通过事故多发路段时减速慢行,谨慎驾驶,尽量选择绕行路线。


典型事故案例

终生禁驾名单

2023年06月02日16时10分许,袁某某驾驶鲁P5***6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朝古路自北向南行驶至(朝城-古城线5KM+200M)朝城镇陈花园村南头时,与停驶的张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尾随碰撞,致张某某死亡,袁某某呼气式酒精检测含量196mg/100mL,在袁某某静脉血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40.7mg/100mL。袁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张某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袁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

经调查,袁某某观察不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袁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张某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2024年08月15日,袁某某被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24年10月11日,聊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袁某某作出吊销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来源:莘县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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