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居民朋友自觉遵守集中燃放点安全管理措施,共同维护良好燃放秩序,做到文明燃放、安全燃放。
集中燃放点位置信息
燃放点位示意图
禁燃区之外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机关办公场所;
2、文物保护单位;
3、车站、机场、码头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高架路、立交桥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6、医疗机构、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
7、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重要农业生产设施;
8、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9、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1、请广大市民依法燃放、文明燃放、安全燃放。
2、请在指定地点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产品包装箱上应粘贴《普通烟花爆竹标识码》,不要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和专业燃放类产品。
3、燃放前应看清烟花爆竹外包装上标注的注意事项,按照燃放说明小心操作。
4、点燃烟花爆竹后,燃放者应迅速移至安全位置。发生异常情况时,不要马上靠近烟花爆竹,至少要等15分钟后再去处理。
5、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不要醉酒后燃放烟花爆竹。
6、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及时清扫场地,发现余火应及时进行泼水灭火处理。
7、根据相关规定,重污染天气期间,实行全域禁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