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广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强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本通知自发布之日实施,有效期5年。
通知明确:参加投标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职业资格证明书应处于有效期内,并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投标项目负责人不得被更换,不得报名参加其他工程的投标。
重点内容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参加投标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职业资格证明书应处于有效期内,并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
1、资格预审项目自确定正式投标人之日起或资格后审项目自开标之日起至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投标项目负责人不得被更换,不得报名参加其他工程的投标。
2、因失误或过错造成严重损失,招标人按照合同责令更换的项目负责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并在企业档案和人员档案中记录、对企业进行诚信扣分。
3、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多次变更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可将该工程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频次。
三、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兼管多项工程施工
1、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任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含非招投标项目)后,应在企业诚信档案中录入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诚信档案信息。不能同时受聘担任两个及两个以上建筑工程项目。
2、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项目经理)只能负责一项与其执业资格、技术职称相适应的工程项目施工,不得同时兼管多项工程施工。
3、注册监理工程师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工程项目,其执业资格、技术职称须与工程项目的要求相适应。
原文链接:
https://zfcj.gz.gov.cn/hdjlpt/yjzj/answer/4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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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近年来,虽然各项政策制度不断推出,但仍然存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到位、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履职缺失等问题,导致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频发。
加强项目负责人的管理,有助于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提升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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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严格的资格要求可以确保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另一方面,项目负责人只能负责一项与其执业资格、技术职称相适应的工程项目施工,不得同时兼管多项工程施工,将促使相关负责人在项目中全力投入,确保质量和施工安全。
同时,投标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可以确保项目从投标到实施阶段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避免管理混乱,保证每一个施工环节都有专业人员的监督与指导,从而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对项目负责人的行为进行规范,是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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