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宽进、严管、重罚”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以及实施意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本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开展动态核查工作。其中,重点核查以下企业:
(一)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转包、违法分包、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在资质申请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二)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取得资质的企业;
(三)聘用的职业资格人员被撤销或者吊销注册的企业;
(四)聘用一年内变更注册单位2次及以上的职业资格人员的企业;
(五)其他应当重点核查的企业。
有关专业资质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开展动态核查。
二、核查结果处理
(一)标注“资质异常”。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动态核查不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的企业,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上标注“资质异常”。经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动态核查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在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上标注“资质异常”,并推送至全国平台。
(二)取消“资质异常”标注。作出标注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取消“资质异常”标注。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应当在作出标注后3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满后,作出标注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1个月内对其标注的企业进行复核,经复核符合资质标准的,取消“资质异常”标注。整改期满前企业完成整改的,可向作出标注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三)集中公示“资质异常”企业。对全国平台上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经复核仍不符合资质标准的,在全国平台上集中公示。
三、核查结果应用
(一)对被标注“资质异常”以及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转包、违法分包、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在资质申请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上述企业承揽的工程项目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增加检查频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予以处理。
(二)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在被标注期间不得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事项。
(三)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审慎选择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承揽工程。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于每年12月底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本地区开展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情况。
紧跟着,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率先公布了第一批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结果:
1、共核查企业资质1338项,不合格608项;
2、建造师不齐全占了大部分,分别为:①注册建造师总人数不齐全、②注册建造师社保总人数不齐全、 ③注册建造师专业不齐全。
大家都知道,一建证书的需求会随着企业资质核查的政策而上下波动。
每一次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调整,都对一级建造师证书的市场化产生了影响。
1、资质审批管理加强:
住建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自2023年9月15日起施行。住建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这份文件被视为新版《资质标准》体现了未来资质改革的一些方向。
原本由15个省份负责的审批权限从2023年9月15日起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实施。这一变化意味着企业申请一级资质时,需要满足注册建造师人数的要求。
2、注册建造师指标调整:
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现在需要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关于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的要求
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包括特级和一级资质),其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需要满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
3、资质动态核查:
住建部加大了对企业资质的动态核查力度。这意味着企业需要持续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否则将被标注为资质异常,并限期整改。
综上所述,对建设企业的资质审批管理的加强和调整,一级建造师证书的需求呈现出上升趋势。同时,企业为了满足新的资质标准,会更加重视对一级建造师的招聘和培养,一建考场的白热化趋势也将愈发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