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乐镇人民政府招租(代租)公告
为充分发挥闲置资产社会经济效益,促进镇域经济发展,根据闲置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将镇域内部分闲置资产对外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代租)资产概况
本次招租(代租)的资产具体情况、位置、面积及管理情况等详见附件或到怡乐镇人民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查询。
二、招租(代租)方式及原则
招租(代租)方式:面向社会公开竞租。
招租(代租)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租金最高报价者获得承租权。若最高报价有两家或以上相同,则进行再次竞价确定最高报价。
三、招租(代租)底价及期限
招租(代租)底价:根据资产类型、位置及市场行情等因素确定,具体底价将在报名时告知。
租赁期限:原则上最低3年,具体期限根据资产类型及承租人需求协商确定。
四、报名及竞租流程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月13日18时截止。
报名地点:怡乐镇人民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
报名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复印件(核原件)、竞租报价保证金缴款单及应招报名申请书等。
竞租时间:具体日期和时间将在报名结束后通知。
竞租地点:怡乐镇人民政府会议室或其他指定地点。
五、租金缴纳及履约保证金
租金缴纳:租金实行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
履约保证金:承租人需在合同签订前缴纳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根据资产类型及租金底价确定。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且承租人无违约行为时退还。
六、其他事项
1. 所有出租房屋以现状交付(包括周边环境)使用,承租人应充分了解资产现状及周边环境,自行承担风险和责任。
2. 承租人需承诺并做到合法合规经营,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用途或转让、转租。承租人若私自转让、转租,将按与其所签租赁合同约定立即终止租赁合同,收回出租资产,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承租人法律责任。
3. 镇资公司及资产所有方有权对承租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4. 租赁期间产生的税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由承租人承担。
5. 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汪先生
联系电话:15196952300
八、公告期限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15个工作日。
九、特别提示
怡乐镇镇资公司保留对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请有意参与竞租的单位和个人仔细阅读本公告,并按照要求准备相关资料进行报名。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联系人联系。
附件:怡乐镇闲置资产情况表
怡乐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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