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2021年3月至2024年1月,肖某某在某保险有限公司工作,因其工作需要及工作地点在银行,因此常常与银行工作人员接触,熟知银行办理贷款的流程。
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期间,肖某某对被害人罗某某、黎某某谎称自己是银行工作人员,可以帮忙代办贷款,后陆续以刷流水提升信用额度、消除征信、资金过桥等理由,先后骗取被害人罗某某、黎某某、邹某某等6人共计25.78万元。后肖某某将诈骗所得用于网络赌博及自己的日常生活花销。
2024年9月,公安机关民警在南康区浮石乡一铁皮房内将肖某某抓获归案,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相关犯罪事实。
南康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肖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25.7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具有社会危险性,遂依法对肖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 条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只要提到银行卡、汇款、低投资高回报的信息,不要贪图小便宜,天上不会掉馅饼!若已经被诈骗,一定要保留好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第一时间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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