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校服管理工作,优化校服管理机制和校服采购流程,充分保障广大学生和家长对校服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依据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教评规字〔2023〕1号)及赣州市教育局、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小学生校服规范管理实施办法》(赣市教学服字〔2023〕10号)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校服种类及款式
继续沿用老款,夏季校服、春秋季校服、冬季校服。各不同季节校服款式详见附件。
二、校服质量技术参数
1.校服采购执行标准: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合《中小学生校服》(GB/T31888-2015)、《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等国家标准。
2.校服质量技术参数:
(1)夏季校服:面料:60%棉,40%聚酯纤维。
(2)春秋季校服:面料:100%聚酯纤维,里布:100%聚酯纤维。
(3)冬季校服:100%聚酯纤维。
三、价格区间
为响应政府惠民政策,本着让利广大学生家长的原则,学校与供货企业积极协商,并签署相关校服供应补充协议,在保持校服原有质量及技术参数不变的基础上,降低校服价格,本学年校服价格如下:
1.夏季校服:55元/套
2.春秋季校服:70元/套
3.冬季校服:70元/件
四、服务年限
合同期为:2023年3月17日-2025年8月31日。
五、校服选用采购流程
(一)集体决策
学校总支委会议集体决策校服选用采购事项,在深入论证、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选用需求(包括校服种类、款式、质量技术参数、价格区间等),并制定工作方案。学校总支委会议纪要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并向家长、社会公开。
(二)征求家长意见
将学校总支委会议决策的校服选用工作方案向所有家长征求意见,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含)家长同意后进入选用采购环节。家长表决结果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并向家长、社会公开。
(三)组建选用组织
学校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与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有意向购买校服学生的班级每班家长代表不得少于1人,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选用组织设立组长(召集人)1名,副组长或监督员2名, 组长应有高度责任感、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一定专业水平。组长人选由学校从学校管理人员代表中进行推荐。组长应对进入选用组织的人员进行培训,明确选用组织的职责任务。选用组织实行自主决策、民主协商,遇到分歧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策。每次商讨会议决策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家长、社会公开。
(四)确定选用模式
2023年3月,学校按照省、市有关文件及《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范例》的要求,通过选用组织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开展了校服选用采购工作,并确定了江西康意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为校服供货企业,合同期为2023年3月17日-2025年8月31日。鉴于目前尚在合同期内,须继续履行合同。为此,继续将江西康意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确定为此次校服选购的供货企业。
(五)展示展评
目前尚在合同期内,继续履行合同。校服款式沿用老款。
(六)公示选购结果
对拟确定的供货企业名称、款式、质量要求、采购价格、服务年限、售后服务要求等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签订采购合同
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的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后,由学校与供货企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服务年限应保障新生家长选择权)。采购合同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并向家长、社会公布。
(八)校服费用收付
校服费用的收付按江西省教育收费管理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家长自愿购买校服,缴费方式采取“赣服通”教育缴费平台自主缴纳。学校不得违规截留、挪用、挤占校服费用,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校服费用,并应及时公开校服费用收支情况。
(九)检查和验收
按照《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检总局第178号令)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和记录制度。要按照合同约定,通过批量发货前随机抽样或日常零星购买抽样的方式,重点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及成衣质量标识,每个批次和样式的校服各抽取2套(件)留样封存,作为必要时送检的样本。质量检测报告需向家长、社会公布。
(十)评估和总结
选用组织对整个选购活动进行评估和总结,对不足的地方加以分析,以备下一次改进。将选购各环节相关资料(如会议纪要、选购资料、检验报告、验收报告、投诉处理等)存档备查,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选购活动总结,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六、有关要求
1.坚持民主自愿原则。在校服选购工作中,做到公开透明、规范操作、民主协商、科学决策。校服选用采购应秉持“适宜、实用、够用”原则,合理确定校服种类、款式、套数。征订校服类型和套数要切实体现学生家长意愿,坚决杜绝高端化、奢侈化现象。
2.严格执行质量标准。校服的供应和验收实行“明标识”制度,所有校服应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GB/T 31888-2015 标准所列的全项目。在校服选购工作中,如发现校服质量问题,要第一时间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妥善处理,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加强统筹,督促校服供货企业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为学生购买校服提供便利。
3.严守责任廉洁关。在校服选购工作中,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对参加展示展评的校服企业资格和评分标准等方面设置歧视性条件,严守廉政底线,严禁发生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严格按照规范流程进行校服选购和费用收付。
赣州市南康区第三中学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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