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人民政府
炎陵县人民武装部
关于鸣放防空警报的通告
炎政告〔2024〕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湖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办法》《株洲市防空警报试鸣规定》有关规定和上级统一部署,县人民政府、县人武部决定在县城范围内组织实施防空警报鸣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鸣放时间:2024年11月1日9点30分
二、鸣放范围:炎陵县城区
三、鸣放信号:防空警报包括预备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三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具体鸣放信号为:
预备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长鸣3分钟;
在鸣放过程中,预备警报和空袭警报、空袭警报与解除警报之间间隔5分钟。
四、鸣放前,县融媒体中心、县人民政府门户网要做好有关宣传并告知市民。
五、鸣放期间,电力部门要保障各防空警报点用电,有关单位必须明确任务,责任到人,认真做好防空警报鸣放工作。对因玩忽职守、工作马虎造成鸣放失误的将追究责任。
六、鸣放期间,不影响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对借机散布谣言、制造混乱、破坏社会生产、生活秩序者依法进行查处。
特此通告。
炎陵县人民政府
炎陵县人民武装部
2024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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