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全区公共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平安顺畅的道路交通环境,内蒙古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聚焦“减量控大”工作目标,积极开展“五大曝光”行动,加大道路交通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工作力度,现对11月份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人员名单进行曝光,还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结合自身实际,遵法守规,引以为戒。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名单
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终生禁驾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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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内蒙古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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