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公开征集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

百科   2024-11-21 18:52   内蒙古  

乌兰察布市食药安办、公安局、

农牧局、市场监管局关于面向社会

公开征集肉类产品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落实自治区食药安办、公安厅、农牧厅、市场监管局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求,切实规范从业者生产经营行为,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乌兰察布市食药安办、公安局、农牧局、市场监管局,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
一、公开征集线索范围:
(一)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售、随意弃置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
(二)屠宰厂(场)未严格实施入场查验和肉品品质检验、代宰企业“只收费不检验”、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动物产品等违法行为;未严格按照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或者收购、经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
(三)屠宰厂(场)、其他单位和个人对畜禽产品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违法行为。
(四)无害化处理场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调包”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
(五)私屠滥宰或收购加工病死畜禽的“黑窝点”。
(六)食品生产经营者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未按规定查验国产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未按规定查验进口肉类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问题。
(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或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以及证货不符的畜禽产品。
(八)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
(九)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低价肉品冒充高价肉品,以其他畜禽产品假冒牛(羊、驴)肉制品。
(十)其他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及肉类产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违法犯罪问题。
二、线索受理部门及电话:
乌兰察布市食药安办:0474—8328115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0474—110
乌兰察布市农牧局:13948447766
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管局:0474—8382153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征集活动,鼓励生产经营者举报上、下游环节违法犯罪行为,号召企业内部人员、相关行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举报行业“潜规则”和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鼓励以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真实联系方式,相关部门将依规依纪依法严格保护线索提供人隐私,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和诬陷他人。


乌兰察布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

乌兰察布市农牧局

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0日

· END ·

内容来源:乌兰察布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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