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
“小浆便民e站”
为大家推出
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
社会保险登记
全流程办事指南
现场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网上办理时间:全天办理
监督投诉电话:028-85006372
(申请者所提供的申请资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办理要求。)
最终结果查询途径:“蓉e人社”网上服务大厅http://cdhrss.chengdu.gov.cn/或拨打咨询服务热线028-12333。
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指南
一、服务内容
法定退休年龄内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服务对象
自然人。
三、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
3.《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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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施主体
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五、办理条件
年满16周岁以上非全日制在校生,内地(大陆)居民在户籍地或灵活就业地办理参保登记,港澳台居民在居住地或灵活就业地办理参保登记。
六、申请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七、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及其指定的基层经办网点。
网厅:1.“蓉e人社”网上服务大厅http://cdhrss.chengdu.gov.cn/
2.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schrss.org.cn/scggfw
3.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手机端:“四川人社”APP、“成都社保”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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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办结时间
即时办结。
九、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领取《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厅:1.个人登录“‘蓉e人社’网上服务大厅”→“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2.个人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手机端:1.登录“四川人社”APP→“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2.通过“成都社保”微信公众号→“社保服务”→“社保经办”→“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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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咨询方式
除网厅咨询和拨打电话外,可在“成都社保”微信公众号、“四川人设”APP上咨询。
备注:
1.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2.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15年的,可按照“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社保权益申请”事项办理。
3.该业务可代办,代办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原件。
4.该业务可在全省内任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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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内容
本市城乡居民在户籍地、港澳台居民在居住地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二、服务对象
自然人。
三、实施依据
1.《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成府发〔2009〕58号)。
2.《关于实施〈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劳社办〔2010〕112号)。
3.《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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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施主体
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五、办理条件
年满16周岁以上非全日制在校生及未参加其他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市城乡居民在户籍地办理参保登记,港澳台居民在居住地办理参保登记。
六、申请材料
1.本市城乡居民提供本人户口簿和有效身份证件。
2.港澳台居民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七、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及其指定的基层经办网点。
网厅:1.“蓉e人社”网上服务大厅http://cdhrss.chengdu.gov.cn/
2.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schrss.org.cn/scggfw
3.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手机端:“成都社保”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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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办结时间
即时办结。
九、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领取《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厅:1.个人登录“‘蓉e人社’网上服务大厅”→“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2.个人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手机端:通过“成都社保”微信公众号→“社保服务”→“社保经办”→“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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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咨询方式
除网厅和拨打咨询电话外,可在“成都社保”微信公众号上咨询。
备注:
1.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2.该业务可代办,代办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原件。
3.该业务全市通办,可在任一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指定的基层经办网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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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内容
参保人员死亡、丧失国籍、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到龄缴费年限不足15年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二、服务对象
自然人。
三、实施依据
1.《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成府发〔2009〕58号)。
2.《关于实施〈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劳社办〔2010〕112号)。
四、实施主体
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五、办理条件
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丧失国籍、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到龄缴费年限不足15年。
六、申请材料
(一)办理情形
1.参保人员死亡注销通过死者社会保障卡领取的提供:材料清单第1、2、3、4项;
2.参保人员死亡注销无法通过死者社会保障卡领取的提供:材料清单第1、2、3、4、5项;
3.丧失国籍注销提供:材料清单第7、8、9项;
4.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注销提供:材料清单第6、9、10项;
5.到龄缴费不足15年注销提供:材料清单第6、9项。
(二)材料清单
1.遗属待遇领取人有效身份证件;
2.参保人员死亡时间材料或告知承诺书;
3.遗属待遇领取人与死者的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4.法院判决书(法院宣告死亡的提供);
5.遗属待遇领取人银行账号;
6.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7.本人护照;
8.国内注销户籍证明;
9.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账号;
10.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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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及其指定的基层经办网点。
八、办结时间
即时办结。
九、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领取《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备注:
1.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2.该业务可代办,代办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原件。
一、服务内容
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停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办理养老保险停保登记。
二、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三、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
3.《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8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5.《关于实施〈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劳社办〔2010〕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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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五、办理条件
参保单位应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职工停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与城乡居民因各种原因申请办理停保登记。
六、申请材料
(一)办理情形
1.企业办理需提供:材料清单第1项;
2.灵活就业人员与城乡居民办理需提供:材料清单第2项;
3.机关事业法人办理需提供:材料清单第1项。
(二)材料清单
1.企业单位:《四川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停保登记申报表》(网上申报无);
机关事业单位:《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所需表单可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通知公告”→“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点击进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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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个体参保人员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及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基层经办网点;单位职工在参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
网厅:1.“蓉e人社”网上服务大厅http://cdhrss.chengdu.gov.cn/
2.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schrss.org.cn/scggfw
3.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手机端:“四川人社”APP、“成都社保”微信公众号(限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办理)。
(上下滑动查看)
八、办结时间
即时办结。
九、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领取《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厅:1.登录“‘蓉e人社’网上服务大厅”进行查询;
2.法人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申报流程进度查询打印”进行查询;个人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手机端:1.登录“四川人社”→“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2.通过“成都社保”微信公众号→“社保服务”→“社保经办”→“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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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咨询方式
除网厅咨询和拨打电话外,可在“成都社保”微信公众号、“四川人设”APP上咨询。
备注:
1.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护照。
2.服务对象为自然人时,该业务可代办,代办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四川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停保登记申报表》中登记的“停保原因”实时共享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作为认定失业原因及支付失业保险金、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依据;对失业原因有异议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重新认定;“停保原因”为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或用人单位辞退的,单位需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作为补充扫描材料。
4.用人单位为离职职工办理停保登记后,职工需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参保缴费的,应自行按照“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事项办理参保登记,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完成缴费。
5.该业务可在全省任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减少仅在我市任一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指定的基层经办网点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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