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钱别忘了!重庆公积金提取攻略来啦!

民生   2025-01-25 09:00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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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过年啦

大家最近忙着买年货、新衣服

是不是荷包都狠狠缩水了

还有一笔钱可以让大家的钱包“回回血”

那就是——公积金

大家的公积金都提了吗

重庆公积金都有这些提取方式

↓↓↓

部分提取类别展示

  • 职工使用商业贷款购买新建住房/二手房提取

  • 住房公积金贷款冲还贷和约定提取

  •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提取

  • 重大疾病提取

  • 退休、离职满两年、死亡等销户提取

  • 职工支付租赁住房房租提取

  • 商业贷款约定提取

  • 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提取

  •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 职工以自有资金一次性付清购房价款购买自住住房

      ......


今天小编为大家准备了几个

比较常见的提取方式

一起来看看有没有你需要的

↓↓↓

职工支付租赁住房房租提取

办理条件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在房屋租赁期内的,按以下条件提取:

(一)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租赁费用。

(二)租赁商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按照下列额度提取:

租赁商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人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提取限额,提取限额为:中心城区缴存职工每人1800元/月(21600元/年)、夫妻双方3600元/月(43200元/年);中心城区以外区县缴存职工每人1500元/月(18000元/年)、夫妻双方3000元/月(36000元/年)。

(三)多子女缴存职工提取额度按以下标准执行:

租赁商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人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提取限额,提取限额为:中心城区多子女缴存职工每人2700元/月(32400元/年),夫妻双方5400元/月(64800元/年);中心城区以外区县多子女缴存职工每人2250元/月(27000元/年),夫妻双方为4500元/月(54000元/年)。


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已申报婚姻信息的职工可通过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个人网厅等线上渠道,自助办理租房提取,缴存人无须提供任何材料;

(二)线下办理。缴存人除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租房提取外,也可通过临柜方式申请办理,并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

1.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自住的,应提供:

(1)与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签订的租房合同;

(2)租金缴纳证明;

(3)缴存人应提供结婚证、《单身声明》等婚姻证明材料(2022年7月1日婚姻信息申报功能上线后,婚姻信息已成功申报且未发生变更的,无须提供婚姻证明材料)。

2.租赁商品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缴存人申请按照我市规定提取限额提取的,应提供:结婚证、《单身声明》等婚姻证明材料。

缴存人申请按多子女家庭额度进行租房提取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证明父母和子女关系的居民户口薄;子女与缴存人未在同一户口簿的,可使用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材料代替。

多子女家庭认定。多子女缴存职工家庭是指有两个(含)以上子女的职工家庭。


注意事项

1.每年可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前后提取时间间隔1年以上),销户提取除外。缴存人及其配偶在一年内发生全款购房、偿还商业贷款、租赁住房、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等多项住房消费行为的,可就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缴存人及配偶存在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贷款结清前,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职工退休、死亡等销户型提取除外。

3.缴存人存在违规提取行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终止办理该笔提取业务,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违规提取资金,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之日起取消职工1年至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及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纳入征信系统,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缴存人可通过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小程序“重庆公积金”、手机APP“重庆住房公积金“、大厅自助终端、市政府”渝快办“、支付宝等线上服务平台办理提取,具体要求详见上述服务平台“温馨提示”,如有疑问,可前往相应分中心、办事处咨询。其中对于多子女家庭办理租房提取的,目前无法通过在线方式办理,请临柜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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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支付租赁住房房租约定提取

签约职工申请办理支付租赁住房房租约定提取的,须先行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签约手续。

办理条件职工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通过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租房约定提取协议》的方式,按照以下条件办理支付租赁住房房租按月约定提取。上下滑动查看↓

1.约定提取方式:租房约定提取为按月提取,职工申请将每月应提取资金按月划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约定提取金额:租赁商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房按月约定提取金额为一个月的提取限额,中心城区缴存职工提取限额为:每人1800元/月、夫妻双方3600元/月;中心城区以外区县缴存职工提取限额为:每人1500元/月、夫妻双方3000元/月。


3.约定提取日:约定提取日默认为签约业务办理当日,且在每月6日至28日确定。按月约定提取生效时间为次月,即当月签约次月开始首笔提取。

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已申报婚姻信息的职工可通过重庆公积金小程序或在重庆本地宝】微信对话界面输入【公积金提取】获取办理线上办理入口,自助办理租房约定提取签约,职工无须提供任何材料。

2.线下办理。职工除通过线上渠道自助办理租房约定提取签约手续外,也可通过临柜方式申请签约,并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1)身份证件。
(2)结婚证(单身声明)等婚姻证明材料。

(2022年7月1日婚姻信息申报功能上线后,婚姻信息已成功申报且未发生变更的,无须提供婚姻证明材料)

(3)《住房公积金租房约定提取业务申请表》。


解约

职工申请终止支付租赁住房房租约定提取的,须先行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解约手续。上下滑动查看↓

办理条件:职工已办理签约手续,因婚姻关系发生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需终止约定提取的。

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已办理签约手续的职工,可通过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等线上渠道,自助办理租房约定提取解约,职工无须提供任何材料。

2.线下办理。职工除通过线上渠道自助办理租房约定提取解约手续外,也可通过临柜方式申请解约,并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1)身份证件。

(2)结婚证(单身声明)等婚姻证明材料。(2022年7月1日婚姻信息申报功能上线后,婚姻信息已成功申报且未发生变更的,无须提供婚姻证明材料)

(3)《住房公积金租房约定提取业务申请表》。


注意事项

1.租房约定提取顺序根据职工及其配偶签约时间先后确定。

2.职工身份证件信息、手机号、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等发生变更的,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3.签约后经核实职工及其配偶存在有效的房屋信息的,协议将自动终止。

4.签约后婚姻信息发生变化的, 协议将自动终止,请及时进行个人婚姻信息申报后重新办理租房约定提取签约。

5.职工存在违规提取行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终止办理该笔提取业务,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违规提取资金,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之日起取消职工1年至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及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纳入征信系统,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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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离职满两年、死亡等销户提取

提取条件

1.退休的(人社部门联网协查已退休或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5.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6.外地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封存满半年未再就业的。


提取要件须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上下滑动查看↓

1.退休的,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本人《退休证》,未取得退休证的出具区(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

3.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定居证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4.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失业证》。

职工个人账户封存两年以上的,可不再提供离职证明,因单位欠缴导致个人账户停缴的除外。职工在外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异地转移相关规定办理转移手续。

5.继承人申请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按以下条件办理:

(1)提取资金划入死亡职工公积金联名卡账户的:须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申请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告知承诺书》、继承人身份证及结婚证、户口簿等亲属关系证明;

(2)提取资金直接划入继承人银行账户的:须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确认继承人权利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文件(上述文件中载明的继承人均须到场确认,如只有一个继承人,则上述文件应明确是否为唯一继承人),若不能提供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文件的,也可所有法定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为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到相应分中心、办事处确认并书面承诺后,办理提取手续,继承人应提供身份证及结婚证、户口簿等亲属关系证明。

(3)提取资金划入死亡职工单位账户的:须死亡职工所在单位能够确认继承关系,由单位代为办理提取,须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以及单位证明、职工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继承人身份证件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

6.外地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且职工个人账户封存半年以上的,需提供外地户口证明。

职工在外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异地转移相关规定办理转移手续。


注意事项

1.个人账户在单位账户下的,办理销户提取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应为封存状态;未办理封存手续的,由单位经办人到分中心(主城区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职工公积金账户封存。

2.退休职工由单位统一办理提取手续,单位不得以退休为由办理个人账户集中封存手续。

3.单位统一办理的,非销户提取与销户提取应分别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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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冲还贷和约定提取

签约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冲还贷或约定提取的,须先行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签约手续。

办理条件职工存在尚未结清的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开通在线提取,该笔贷款累计提取额未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可以按照以下条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冲还贷或约定提取。上下滑动查看↓

1.约定提取方式

(1)住房公积金贷款冲还贷提取

住房公积金贷款冲还贷提取为按月冲还,职工申请按月提取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贷款还款日冲抵当月应偿还贷款本息额,不足部分仍从职工贷款还款卡中扣取。用于签约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为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自有资金发放的贷款。特别提醒:建议职工在贷款还款卡中保留一个月以上的还款资金,确保不因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导致还款逾期。

(2)住房公积金贷款约定提取

住房公积金贷款约定提取为按月提取,职工申请按月将提取资金划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用于签约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或贴息贷款。特别提醒:职工签约按月提取的,仍需职工每月以自有资金先行偿还贷款本息。

2.约定提取金额

(1)住房公积金贷款冲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冲还的金额为当月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2)住房公积金贷款约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约定提取金额为上一月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3.约定提取日

(1)住房公积金贷款冲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冲还贷提取签约时间早于贷款还款日的,则本月即可开始首次冲还;反之,次月开始首次冲还。

(2)住房公积金贷款约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约定提取日默认为签约业务办理当日,且在每月6日至28日确定。按月约定提取生效时间为次月,即当月签约次月开始首笔提取。

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已开通在线提取并申报婚姻信息的职工,可通过重庆公积金小程序或在重庆本地宝】微信对话界面输入【公积金提取】获取办理线上办理入口,自助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冲还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和贴息贷款约定提取签约,职工无须提供任何材料。

2.线下办理职工除通过线上渠道自助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冲还贷或约定提取签约手续外,也可通过临柜方式申请签约,并提供以下资料原件:上下滑动查看↓

(1)身份证件。

(2)结婚证(单身声明)等婚姻证明材料。(2022年7月1日婚姻信息申报功能上线后,婚姻信息已成功申报且未发生变更的,无须提供婚姻证明材料)

(3)载有商业贷款账号的还款凭据,并可通过数据协查核实该笔贷款相关信息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签约职工提供)

(4)《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申请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


目前支持数据协查的贷款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重庆银行、重庆农商行、三峡银行、邮储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


解约职工申请终止住房公积金贷款冲还贷或约定提取的,须先行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解约手续。上下滑动查看↓

办理条件:职工已办理签约手续,因婚姻关系发生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需终止约定提取的。

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已办理签约手续的职工,可通过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个人网厅等线上渠道,自助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冲还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和贴息贷款约定提取解约,职工无须提供任何材料。

2.线下办理。职工除通过线上渠道自助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冲还贷或约定提取解约手续外,也可通过临柜方式申请解约,并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1)身份证件。

(2)结婚证(单身声明)等婚姻证明材料。(2022年7月1日婚姻信息申报功能上线后,婚姻信息已成功申报且未发生变更的,无须提供婚姻证明材料)

(3)《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申请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


注意事项

1.夫妻一方使用一套住房办理了签约手续的,配偶申请签约时须选择该套住房办理,提取顺序根据职工及其配偶签约时间先后确定。

2.职工身份证件信息、手机号、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等发生变更的,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3.职工存在违规提取行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终止办理该笔提取业务,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违规提取资金,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之日起取消职工1年至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及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纳入征信系统,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 职工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为目的,办理购房网上签约后退房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追回提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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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堆堆(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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