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是常见的代步工具
但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为求更快、更酷、更方便
选择给电动自行车
偷偷做个“小改装”
殊不知这样既危险又违法
10月15日
洞头公安交警
在日常执法执勤中
发现一辆电动自行车
存在非法改装的嫌疑
经过检查
该车存在改装电池的现象
经过进一步调查
洞头公安交警确定
北岙街道连城大道
某电动自行车店
对该车辆实施改装
在证据面前
车店老板对
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供认不讳
民警对车店老板进行了
严肃地批评教育
并依法对其违法行为
处以 5000 元罚款
1、改装或者改动电动机,使电动机超过原车出厂设置的额定功率;
2、改动或者拆除限速装置、脚踏骑行设备;
3、拆除车速提示音装置;
4、加装蓄电池,或者更换不符合原车出厂设置额定电压的蓄电池;
5、加装伞架、车篷等外部设施,影响电动车的操控性和稳定性;
6、擅自喷涂、安装、使用特种车辆专用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标志灯具。
对电动车进行改装将导致整车重量改变,从而影响操控性能和制动性能,改装解除限速后,超速行驶极易失去控制,发生交通事故。
改装电动自行车首先改变的就是电路,原本的细电线要通过大电流,电路就会不稳定,电动自行车在充电或者行驶过程中,容易出现短路,从而引发自燃。
电动自行车电池改装后,接线端等往往会产生损伤,会导致电缆接线腐蚀加速而断开,充电时,容易导致爆炸。加装电池使电机转速提高,轴承等部件超负荷运作,严重影响车辆的寿命和安全。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拆除或者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最高时速不超过25km),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如加装座位、车篷、车厢、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等),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驾驶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拼装车辆,责令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者改装的装置;驾驶拆除或者改变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驾驶有其他改装、拼装、加装情形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改装电动车害人害己
别等到惨剧发生才追悔莫及
广大电动车驾驶人
电动车销售商、维修商
要遵规守法、切莫以身试法
三审 | 翁定福
二审 | 吕为珍
一审/编辑 | 陈梦洁
如有侵权请及时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