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4年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

政务   2024-11-01 17:09   湖南  

为进一步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持续加大制止餐饮浪费监管执法力度,依法纠正查处了一批餐饮浪费违法行为。现将部分餐饮浪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零陵区益禾堂三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10日,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零陵区益禾堂三中店进行现场检查 ,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未张贴反食品浪费的标识,服务员对顾客未进行适量点餐提示说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的规定,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10月14日,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复查,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设置了反食品浪费标识。同时,要求服务人员积极提示,引导顾客按需适量点餐。
案例二
零陵区馋虫壹号餐饮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4年7月27日,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零陵区馋虫壹号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点餐及就餐区域未张贴或摆放反对食品浪费标识,也没有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的规定,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执法人员复查,该餐饮店已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反食品浪费宣传海报,当事人已对违法行为进行积极整改。

案例三
零陵区香川烤肉饭店未在外卖平台页面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案

2024年10月11日,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零陵区香川烤肉饭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外卖平台页面没有关于制止餐饮浪费的宣传提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十条“餐饮外卖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餐饮服务经营者通过餐饮外卖平台提供服务的,应当在平台页面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分量、规格或者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的规定,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零陵区胖大勺木桶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9月23日,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零陵区胖大勺木桶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点餐及就餐区域未张贴或摆放反对食品浪费标识,服务人员也没有提醒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的规定,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10月9日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复查,当事人已将违法行为进行改正。


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4日


编辑:梁园翠  一审:单建华

二审:陈   斌  三审:卿旭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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