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以一男子张某构成破坏军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2010年,吴某光荣入伍。2013年,他与宋玲(化名)步入婚姻殿堂,开始了漫长的异地生活。 吴某回忆说:“当时结完婚我就得赶回部队,每年就那么点探亲时间,说实话挺愧疚的。” 2018年的一次聚会上,宋玲认识了工程师张某。“他总是穿着得体,说话轻声细语的,特别会照顾人。”宋玲后来承认,就是这样一点点被对方吸引。 渐渐地,两人暗生情愫,发展成了地下情人关系。直到2021年,吴某一次休假回家,发现妻子行为异常。 “宋玲总是偷偷摸摸往外跑,接个电话都要躲着。”吴某起了疑心,经过一段时间观察,终于发现了妻子的背叛。 让吴某没想到的是,宋玲不仅不认错,反而主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吴某极其气愤。 宋玲单方面提出离婚本应得不到法院支持。但因吴某同意离婚,法院准许双方离婚。 张某明知宋玲是军人配偶,仍与其发展不正当关系并同居长达4年,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军婚罪。考虑到其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充分体现了对军人婚姻权益的特殊保护。
相关链接 军人常年在军营服役或因军务无暇顾及家庭,军婚遭到破坏,会极大动摇现役军人的服役状态,严重影响部队战斗力和安全稳定。破坏军人的婚姻家庭,不仅要受道德谴责,更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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