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律权威,促进社会诚信,切实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及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案件悬赏执行的暂行规定》的规定。
仙游县人民法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悬赏执行。
被执行人:郑富春,男,1974年5月12日出生,住仙游县度尾镇云水村洋尾20号,公民身份号码:35032219740512****。
执行案号:(2024)闽0322执恢1143号
执行依据:(2023)闽0322民初7629号
执行标的:29500元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1.举报人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且实际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予悬赏金500元。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郭冰冰
举报电话:0594-8289356 0594-8258662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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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仙游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