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经查,视频发布者乔某为博眼球、蹭流量,利用网络平台虚构事实。固始县公安局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对乔某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删除相关信息。
案例2
2024年11月4日,罗山县居民杨某在微信群内发布消息称“有人的儿子在某小学附近被人拐走了......”,经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认定为虚假消息。罗山县公安局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杨某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进行了行政处罚。
案例3
来源:信阳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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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郑 烨
审核 徐立明
终审 栗 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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