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对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三黑”乱象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消除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信阳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开展了拉网普查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取得一定成效,但瓶装液化石油气“黑气贩”“黑气瓶”“黑窝点”(以下简称“三黑”)等乱象仍屡禁不止,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形成“人人参与燃气安全”的社会共治良好环境,全面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现对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三黑”乱象实行有奖举报。
举报人向市城市管理局举报下列线索:
(一)黑气贩
8.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4.其他非法气瓶。
6.其他违法违规场所。
举报人举报内容经核查属实的,奖励500元/次。
(2)15737625865、18568699998,全时段接收短信举报信息。
(2)发送邮件至xygysy0376@163.com邮箱。
对于举报事项,举报人要提供违法行为的详细地址、时间、相关图片证据等有价值的线索材料。
4.打击“三黑”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管理职责范围内发现并举报的,不予发放举报奖励。
2.举报受理材料必须按要求妥善存放,无关人员不得翻阅。工作人员必须在确保材料不外泄的情况下,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和借阅。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提供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核实举报内容是否属实。对于举报核实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立案查处。
举报人应当在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举报时的手机号码拨号认证,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办理领奖手续。
六、打击“三黑”内容
1.市城市管理局制定交叉互检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
2.各县区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发动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提供佐证资料,一经查实,按燃气管理相关职责处理。
3.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建立信息互享机制,结合《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委〔2023〕3号)明确的管理职责严厉打击。
4.按照《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强化互检结果运用,该整改的整改,该曝光的曝光,该处罚的处罚,该取缔的取缔。
其他未尽事宜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实施时间视实际情况修订或终止。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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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尚青云
审核 徐立明
终审 栗 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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