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一村民建筑被下达《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

职场   2024-11-03 10:02   广东  


刘信高:
  经调查,你(单位)在信宜市玉都街道礼圩岭头村建设建(构)筑物,存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本单位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决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
  因多次与你联系无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信城管拆决〔2024〕3061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单位领取《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逾期未领取则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信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受理地址:信宜市红旗路3号(信宜市司法局,电话:0668-8885375);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信城管拆决〔2024〕3061号)
  联系人:市城管执法局执法三股办公室
  联系电话:0668-8869280
  单位地址:信宜市东镇街道中兴路139号       
信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10月31日

来源:信宜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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