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
正确做法是第一时间
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及时报警
但总有人心存侥幸心理
想逃避法律追究和经济赔偿责任
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终将难逃法网
交通肇事逃逸案例
9月17日,何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从分界往根子镇方向行驶,车上加装的雨蓬碰到前面在路边行走的行人,造成行人倒地受伤,何某某驾车逃离事故现场。
11月7日,黄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在高州市中山路由解放街往市政府方向行驶,碰撞一名步行横过道路的学生,造成学生倒地受伤,黄某某驾车逃离现场。
11月8日,吕某某驾驶小型轿车超越前面同方向的二轮摩托车时,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倒地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吕某某用自己的手机拨打120救护车,没有等救护车到场就驾车离开了现场。
目前,何某某、黄某某、吕某某等3人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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