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交通安全
让家长和交警蜀黍“操碎了心”
未成年人缺乏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驾驶车辆上路很是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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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8日00时42分,李某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二轮车停于迎宾大道凯旋国际南门路段附近东西走向无名道路南侧路外,杨某某驾驶贵港B***5电动自行车沿东西走向无名道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两车在该路段附近相遇,李某某因操作不当,导致其所驾车辆车头与杨某某所驾车辆左侧发生碰撞,造成杨某某受伤以及上述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李某某未满16周岁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认定李某某在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杨某某在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
追尾前方轿车
酿成事故
12岁以下儿童禁止骑自行车上路
根据医学、生理学和心理学资料分析表明,一个人的发育期通常要满12、13岁以上才能初步达到最低要求。
普遍来说,12岁以下儿童头部重量较大,而胸、背部活动度相对较小,骑自行车时如果车身倾斜、颠簸或急刹车,头部易向前俯冲摔倒。而自行车平衡性、稳定性较差,面对马路上车来车往或突发状况,以一般儿童的应变能力,很容易措手不及摔倒受伤。
未满16岁禁止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
未满18周岁不能驾驶摩托车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中关于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年龄规定: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青少年对车辆的操作性、控制力较弱,无法判断复杂的道路交通情况。
▍内容来源:贵港交警资讯
▍编 辑:陆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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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主任:甘益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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