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发布公积金贷款新政

时事   2024-10-27 17:01   山东  

10月28日起,烟台再次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购买新建装配式住宅、被动式超低能耗自住住宅(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等高品质住宅的,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高层次人才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皆上浮30%

以上政策不可叠加使用,市民使用公积金买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30万元

住房公积金相关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也进行了调整,10月28日起,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的认定范围,由原按烟台市域认定改为按区(市)认定。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所购住房区(市)无住房的,按首套房认定;原有一套住房的,按二套房认定。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保持不变。


消息来源:胶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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