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乐镇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小海黑木桩、柱子、违规网具及养殖看护建(构)筑物的通告

文摘   2024-09-09 22:56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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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护渔业资源,实现渔业生产可持续发展,严厉打击私自搭设用于养殖、捕捞等的黑木桩、柱子、违规网具及养殖看护建(构)筑物行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农业部关于禁止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等十三种渔具的通告》及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打击非法使用禁用渔具的通告》(万府〔2020〕84号),我镇决定对万宁小海潮汐通道疏浚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涉及和乐镇小海海域黑木桩、柱子、违规网具及养殖看护建(构)筑物开展清理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依法严厉打击项目涉及和乐镇小海海域私自搭设用于养殖、捕捞等的黑木桩、柱子、违规网具及养殖看护建(构)筑物行为。切实提高渔民群众自觉规范使用渔具,养护渔业资源意识,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促进渔业生产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要求

(一)凡在项目涉及和乐镇小海海域私自搭设用于养殖、捕捞等的黑木桩、柱子、违规网具及养殖看护建(构)筑物的单位及个人,必须于2024年9月16日前自行拆除。逾期未自行拆除的,我镇将依法进行拆除。


(二)2024年9月16日后,我镇将在项目涉及和乐镇小海海域开展打击私自搭设用于养殖、捕捞等的黑木桩、柱子、违规网具及养殖看护建(构)筑物行为的整治行动。对一经发现私自搭设黑木桩、柱子、违规网具及养殖看护建(构)筑物,我镇将依法进行拆除。


(三)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从严、从重、从快”的原则依法进行处罚。


(四)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举报电话

万宁市和乐镇人民政府:0898-62355217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万宁市和乐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9日


万宁小海潮汐通道疏浚工程红线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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