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市城镇燃气安全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为压紧压实气瓶充装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消除50KG“气液双相”气瓶安全隐患,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各气瓶充装单位进行提醒告诫如下: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规程》《液化石油气瓶阀》(GB7512-2023)和《液化石油气钢瓶》(GB5842-2023)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国家标准要求。 应当符合充装许可条件,依法取得充装许可;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活动;应建立健全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应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全面停止充装50KG“气液双相”气瓶。 严格禁止对餐饮经营单位配送“气液双相”瓶和“液相”瓶。立即对自有产权的50KG“气液双相”气瓶进行召回,并在充装站内设立固定地点予以妥善存放。
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按规定进行的监督检查。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所有气瓶充装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辖区内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对经提醒告诫仍未有效消除相关隐患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处理。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0日
上图为气液双相气瓶,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