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商品退货率95%?双11“凑单神器”上热搜,网友说……

政务   2024-11-11 07:05   福建  


眼下,“双十一”购物节

正在火热进行中

各大电商平台为吸引消费者下单

推出优惠券、满减、预售付定金等

各类促销手段


最近

一奢侈服装品牌退货率达到95%

的相关话题冲上热搜第一



据媒体报道,近日,该奢侈品牌在某平台“双11”的GMV(商品交易总额)超过16亿,但退货率却达到了惊人的95%。



这一现象源于消费者为了享受满减优惠,加购了该品牌的商品,一旦优惠到手,这些商品又会以“七天无理由退款”的方式退回给商家。

今年某平台的满减优惠门槛较高,比如要求满5000元优惠400元,或满1500元优惠120元,这些都要求手机和空调等电器产品除外,于是有的网友发现单价动辄上千的轻奢品牌很合适凑单。


拉夫劳伦淘宝客服坦言已注意到此次的凑单退货情况,品牌官方截至发稿未回应。针对商铺在退货过程中造成的损失,拉夫劳伦客服称可与物流公司或平台寻求解决。


有业内人士分析,消费者选择退货时,未发货的商品,商家需要承担2至3元的面单和出库成本,发了货召回的至少要承担近5元的快递费。如果是用户签收后再退货的,商家还要承担运费险抵扣之后的部分返程费用。即便是用户立即申请退货,也浪费了商家的推广和运营投入。


对此,不少网友表示

这也是没办法

不得已而为之



也有人说

消费者不背锅



还有人关心

商家的利益如何保障?



有媒体评论称,对于商家而言,成为“凑单神器”有着不小的危机感,对于消费者而言,追求优惠则是天性。此次事件让人思考,这种促销规则的设置是否真的合理?要避免一些商家的商品被当作“凑单神器”而白白遭受损失,他们的正常利益也应受到保护。无论促销规则是怎样的,只有商家、消费者和平台实现共赢,繁荣的销售局面才能可持续发展。



也有媒体表示,“双11”作为一年一度的购物狂欢节,本应是消费者与商家共享的盛宴。然而,高退货率的现象却让这个盛宴变得“虚有其表”,看着是“座无虚席”,很多却犹如“吃闯席的” ,真正亏本的是平台上的商家。不是“凑单满减”有问题,而是平台的规则有漏洞。


新闻+


有些人经历一番烧脑凑单操作后

买到了称心如意的商品

但也有不少人遭遇了网购纠纷


网购珍珠项链货不对板
法院认定商家构成欺诈

如果网购收到的商品和下单购买的商品不一致,该怎么办?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一起网购纠纷案件。

2023年8月,原告在被告开设的网店下单购买了一串珍珠项链,支付价款17999.92元。下单前,原告与客服聊天进行了选货,确认商品是澳白珍珠项链,商品链接及详情页中也明确介绍该款商品为澳白珍珠项链。


然而,收到货后,原告却发现商品所附的鉴定证书为“国检证书”,上面写的鉴定结果为“海水珍珠”,珍珠种类未写明“澳白”。

原告当即提交退货申请,申请理由为“商品成分描述不符”。被告同意了退货申请,但原告并未退货,而是将项链送检了。专业机构鉴定结果显示,该珍珠并非“澳白”,而是“Akoya”(珍珠的一种)。


原告认为,被告利用专业知识以假乱真,存在欺诈故意,将被告起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一赔三并赔偿鉴定费用、邮寄费用。

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赵瑞罡表示,被告在收到原告要求淘宝官方客服披露店铺信息的内容之后,向原告解释称在包装过程中出现了差错,发错货了。


然而,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行为不属于发错货的合同履行瑕疵。被告辩称的“发错货”,不仅涉案商品本身“发错”,同时附带内容不明确的证书、漏发真科研证书。而且被告在已知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仍不及时核验并采取补救措施。

最终,法院判决原告向被告退还涉案商品,被告向原告退还货款17999.92元,三倍赔偿53999.76元,同时赔偿原告合理开支363.67元。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双十一”遇到这些情形可维权


在网购中遇到各类纠纷该如何处理,记者也采访了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进行详细解读。

  • 预售时付完定金后悔了,定金还能退还吗?

近年来,“定金+尾款”的预售模式成为网购促销的惯常做法。如果消费者付完定金后悔了,或者错过了付尾款的时间,定金还能退还吗?





法官提示:

如果是由于消费者自己的原因,比如后悔或疏忽大意忘记支付尾款,这种情况消费者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如果在消费者支付了定金后商家违约,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是平台原因,比如系统故障导致消费者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支付尾款,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和商家及平台反映情况进行协商,也可以要求返还定金





  • 商家“先涨价再降价”是否涉嫌欺诈?

不少消费者还发现,有些商品提前涨价后,在促销活动当天又降至原价。




法官提示:

在商品交易过程中,价格本就有一定合理的波动范围,因此先涨价后降价的行为要具体区分。

如果商家为了营造降价销售的假象,故意去编造商品的原价折扣等信息,诱导消费者购买,就可能涉嫌价格欺诈。

如果只是在市场交易范围内进行合理的价格波动,商家没有欺诈的故意,这种情况一般不构成价格欺诈。如构成欺诈,消费者可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向商家主张退一赔三。






此外,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商家在进行促销时应明确标示出商品的原价。

原价以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成交价,或者是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为基准。商家还要明确标示出相应的折扣降价等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 7天无理由退换货,要注意哪些特殊情形?

7天无理由退换货是很多网购消费者都了解的权利。但是,在使用7天无理由退换货时,也需要注意一些特殊的情形。





法官提示:

定制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有时限的商品,比如期刊、杂志,以及交付之后就可以使用的电子数据类的商品,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换货。商品性质特殊且经消费者单独确认之后,也可以排除7天无理由退换货。

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退换货不受7天时间限制,要根据商品具体的国家法律规定的三包期限,或者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约定的质保期限。






来源:央视新闻、中国青年报、新华报业网·新华日报、新闻晨报、大江网、浙江新闻、网友评论等

编辑:汪桓可

校对:郑莉涵

审核:张鑫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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