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11月12日发布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根据2024年11月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增加2天,其中春节、劳动节各增加1天。据此对放假调休原则作进一步优化完善,除个别特殊情形外,春节自农历除夕起放假调休8天,国庆节自10月1日起放假调休7天,劳动节放假调休5天,元旦、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分别放假调休或连休3天(如逢周三则只在当日放假),国庆节放假如逢中秋节则合并放假8天。按照上述原则,现将2025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一、元旦:1月1日(周三)放假1天,不调休。
二、春节:1月28日(农历除夕、周二)至2月4日(农历正月初七、周二)放假调休,共8天。1月26日(周日)、2月8日(周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周五)至6日(周日)放假,共3天。
四、劳动节:5月1日(周四)至5日(周一)放假调休,共5天。4月27日(周日)上班。
五、端午节:5月31日(周六)至6月2日(周一)放假,共3天。
六、国庆节、中秋节:10月1日(周三)至8日(周三)放假调休,共8天。9月28日(周日)、10月11日(周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本文相关转载内容只为分享传播之用,非商业用途。文章或图片版权属于原作者。部分文字或图片来源网络,无法核实出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1.游览观光或参与活动时,注意个人防护,安全文明出行,健康绿色旅游;2.出游前,提前查询天气和了解道路交通状况,关注景区开闭园情况,合理规划出游行程;3.参观游览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户外旅游注意防火避灾,不在野草较多、树叶堆积等易燃物聚集地或有防火提示的地方吸烟、烧烤或者使用明火;4.选择正规景区游览观光,看清警示标识,注意自身安全,不到未开发景区、景区未开放区域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游玩;5.游览途中如遇到恶劣天气或突发险情,要保持冷静,服从当地政府、景区工作人员管理安排,并及时进行自救、互救,快速有序撤离危险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