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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消除火灾隐患,全力维护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切实增强社会单位及公众消防安全意识。于都县消防救援大队对辖区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希望通过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火灾防治的良好氛围。
地址:于都县锦绣家园(宝塔社区)
车牌号:赣BD8643、赣BD4C830
违规行为:个人在楼梯间违规停放电动车
地址:于都县锦绣家园(宝塔社区)
车牌号:赣BD81497
违规行为:个人在楼梯间违规停放电动车
地址:于都县锦绣家园(宝塔社区)
车牌号:赣BD70889
违规行为:个人在楼梯间违规停放电动车
地址:于都县于都久点伴连锁酒店附近(宝塔社区)
车牌号:赣B26862
违规行为:个人在楼梯间违规停放电动车
地址:于都县森林服饰附近(宝塔社区)
车牌号:临(赣州)时71D13、临(赣州)时D0026、赣BD37683、赣BD0980
违规行为:个人在安全出入口停放电动车
地址:于都县森林服饰附近(宝塔社区)
车牌号:赣BD60991
违规行为:飞线充电
地址:于都县森林服饰附近(宝塔社区)
车牌号:赣BD93821
违规行为:个人在安全出入口停放电动车
地址:于都县广场西路东(宝塔社区)
车牌号:赣BDA1660、赣BX3Z94
违规行为:个人在安全出入口停放电动车
地址:于都县绿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附近(宝塔社区)
车牌号:赣B25I9H
地址:于都县绿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附近(宝塔社区)
车牌号:闵CY8I5P
违规行为:个人在消防通道停放汽车
地址:于都县绿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附近(宝塔社区)
车牌号:赣B6MK62
违规行为:个人在消防通道停放汽车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危害:一旦起火,会阻断逃生通道,易造成人员伤亡。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严禁在楼道内停放摩托车、自行车,严禁在楼道内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由此引发火灾,车主将按相关规定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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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长征火焰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