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三无”肉毒素,判刑又处罚金!

政务   2024-10-10 15:53   湖南  

肉毒素被称为“除皱/瘦脸神器”,

广泛用于医疗美容行业

原本成百上千一瓶的肉毒素,

现在竟然只要几十块就能买到?

医美从业者明知产品“三无”,

仍选择购入并使用。

近期,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审理了

这样一桩妨害药品管理罪案件,

被告人一时贪心,

被判刑和处以罚金。




案情简介

邓某婷及其老公王某洋从事医疗美容行业多年。2022年11月,邓某婷认识了某女客户,从客户处得知有渠道购买98元一瓶的肉毒素。而此前邓某婷使用的两个品牌肉毒素,进货要660和2000元一瓶。察觉出其中的巨大利润空间,明知对方交付的产品没有正规包装、没有品牌,也没有国家批文,即是所谓的“三无”产品,邓某婷仍以60元一瓶的价格购入了150瓶,其中120瓶售给同行杨某娟,获利1200元。2023年4月,因部分顾客反映使用该肉毒素后效果不佳,邓某婷停止购买该产品。但其丈夫王某洋又从该女客户上线处,以不到40元一瓶的价格购买了1250瓶无任何标识的肉毒素,转卖给杨某娟等人及供顾客使用,非法获利1万元。经营某美容公司的杨某娟明知从邓某婷、王某洋手上购买的肉毒素有问题,仍正常销售,非法获利1万元。

2023年9月案发后,王某洋、杨某娟主动投案,邓某婷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三人均主动退缴了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

2024年6月,天元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销售药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行为已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由于考虑到三人有自首、坦白情节、三人均有未成年子女需抚养、未发现有人注射肉毒素后出现不良反应,且三人已通过省级媒体发布召回涉案产品信息及公开赔礼道歉等,法院判决王某洋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一千元;杨某娟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邓某婷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九千八百元。同时禁止三人缓刑期从事药品生产、销售等相关职业。


法官说法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规定,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案中,三人为追求高额利润而非法销售三无药品,罔顾他人生命健康,最终不仅被判刑且处以罚金。医美行业鱼龙混杂,从业者应通过合法、正规渠道采购药品,严禁销售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的药品。

法院在此也提醒广大爱美人士们,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这无可厚非,但在选择医美机构时,务必要确认其医疗资质,查看其医美经营许可及医师从业资格;在注射填充项目时要注意确认产品信息,远离“三无”产品以及未经证实的药物、器械和设备。另外,要充分认识到医美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时刻保持警醒,理性消费。


来源:天元法院网

作者:  肖   思

一审:谭   晶

二审:周子熙

三审:王益恒


往期回顾

株法之星 | 李酿靓:努力把“小众”的事业做出众

强化“一盘棋”思想 共同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株洲法院 | 一周要闻速览【9.30-10.7】



株洲中院
司法公开、审判信息查询、法院动态、法院文化、网民互动。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