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发布重要提示!

政务   2024-11-01 09:06   贵州  

近日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近年来日常监管、举报投诉

违法处罚中发现的常见问题

整理了小超市、小卖部等食品经营者

食品安全“九个要”的“小贴士”

重点提示如下

↓↓↓

经营证照要公示


依法持有有效《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按照许可核准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依法办理备案即可,无须在经营场所公示。


健康证明要取得


经营熟食、即食食品等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须取得健康证,且健康证在有效期内。


索证索票要规范


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严把食品采购关,采购食品要向供货商索取有关证照和票据,作为证明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可靠的凭证。不得采购销售来源不明、无标签标识、篡改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散装食品要标识


销售散装食品的,要在外包装或容器、贮存位置上清晰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贮存要严格


注意查看食品的保存条件,销售有需冷藏冷冻的食品(如鲜奶、雪糕等),要配备冰箱、冰柜等相应的冷藏冷冻设备,并按食品标识的温度和条件保存食品。


保健食品要分区


销售保健食品,要在经营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注明“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并在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提示信息应符合“绿底白字,字体为黑体”。


定期自查要落细


应定期对货架进行检查,对已经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立即下架停止销售。


未成年人要保护


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标志,经营过程中不得向未成年人售酒,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来  源:毕节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编  辑:吴   敏

编  审:李资苇

监  制:李朝举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57-7221167

投稿邮箱:jstv1000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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