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园集团及高管收到警示函

楼市   2024-11-25 18:06   天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在2024年11月25日发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91号,奥园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负责人郭梓宁、林显团、陈志斌因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而受到警示函的处罚。具体情况显示,奥园集团作为债券发行人,未及时披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且未能如实反映未清偿到期债务、重大诉讼仲裁及董事监事变更等事项,违反了多项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处罚决定指出,郭梓宁、林显团、陈志斌作为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未能确保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此承担主要责任。广东证监局要求奥园集团在收到决定书后30日内提交整改报告,并强调公司需切实整改,依法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若对此决定不服,相关方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但在此期间,监管措施将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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