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2名公职人员被处分!

民生   2025-01-04 11:31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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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两名公职人员违规为自己申请临时救助金被处分!日前,《廉洁四川》“监督执纪”专栏刊载《巴中市平昌县:临时救助金里的“猫腻”》一文,一起来看看吧↓↓↓
“廉洁四川”网站刊文截图

“作为民政办工作人员,我明明知道政策的规定和要求,却明知故犯,损害了群众利益,让本该得到救助的人没有得到救助,我现在悔恨不已,愿意接受组织的处理。”2024年7月,吴某将违规以其儿子名义申领的救助金上交至县纪委监委时忏悔地说道。

吴某为何会以其家属名义申请民政救助金?事情还要从今年年中平昌县泥龙镇纪委开展民政临时救助资金专项检查说起。

“这个李某为什么一年内申领了两次临时救助资金?”今年5月,平昌县泥龙镇纪委在开展民政临时救助资金监督检查时,李某的名字引起了该镇纪委书记陈明文的注意。

平昌县纪委监委督查组在板庙镇板庙社区向救助对象了解救助资金发放情况。(周怡杉 摄)

带着疑问,泥龙镇纪委随即对“李某”进行了走访了解。随着调查的深入,李某的真实身份逐渐浮出水面,原来系该镇民政办工作人员吴某的儿子。泥龙镇纪委随即找到吴某进行谈话。

“李某是以什么事由申请的临时救助?”

“其实是我想申请,但我是民政办工作人员,怕影响不好,就用了我儿子李某的名字去申请。”面对镇纪委工作人员的询问,吴某交代了实情。

2020年12月,作为民政办工作人员的吴某因考虑其两名子女读书、妻子身体健康状况不佳,家里开支大,为了缓解自己及家庭资金压力,遂以儿子李某的名义申请了临时救助。审核通过后,2021年2月,李某获得了临时救助资金2000元。

“通过调查核实,我们发现2021年7月吴某的儿子李某就已毕业并参加工作,但到同年10月,吴某又以同一事由以李某的名义申请了临时救助。”泥龙镇纪委书记陈明文介绍道,根据临时救助申领的相关条件和要求,在一年内无特殊情况不能重复申请救助,但为了能够成功获得临时救助金,吴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编造了申报材料送审。2022年1月,李某再次获得1900元的临时救助资金,被吴某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

这样的案例并非个案,随着镇纪委对临时救助领域的摸排起底,调查组还发现民政办原负责人周某某也用同样的方式,分别于2021年和2022年,违规将其岳母谢某秀纳入临时救助对象并申领临时救助资金共计3450元。最终,周某某和吴某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缴了违纪所得。

为深入整治社会救助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联合县民政局紧盯社会救助领域“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问题,重点瞄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大数据比对+铁脚板摸排”作用,将低保、特困等救助数据与养老保险、车辆购置、公积金、房产数据等比对,排查疑点数据9类1073条(份),向有关镇(街道)反馈并督促开展核实摸排工作。截至目前,已清退利用双重户口领取特困供养资金1人,低保对象2030户5158人,其中“死亡保”25人 ,追回其资金13266元。来源:廉洁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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