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中 卫 市 沙 坡 头 区 人 民 法 院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现本院依法公布被执行人信息,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同时向公安、工商、房管、国土、建设、规划、教育、金融等部门予以通报,对其在政府采购、招标、政府扶持、融资信贷等方面给予信用惩戒和限制。
本院在此声明,对尚未被纳入的失信被执行人,如在立案后15日内主动到案履行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本院不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已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被执行人,如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本院可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删除。
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涉案被执行人的财产及线索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955-7074388,本院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本文来源于: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订阅号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