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2024年11月27日22时40分许,加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豫ATXXX0号小型轿车,从尖扎县马克唐镇环城南路宗喀酒店附近由南向北行驶过程中撞倒前方李某某驾驶的两轮电动摩托车,致使李某某轻微受伤,两车受损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后经鉴定,加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82.1mg/100ml,被尖扎县公安局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2024年12月30日,尖扎县人民法院以加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案例二:2024年12月10日22时50分许,当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青AXXXX7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尖扎县马克唐镇人民街与黄河路丁字路口时,被尖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后经鉴定,当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79mg/100ml,被尖扎县公安局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2025年1月2日,尖扎县人民法院以当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春节期间,他们都无法与家人团聚,只能在看守所冰冷的牢房中悔过自新。
酒醉驾不仅给违法者个人及家庭造成伤害,难逃“昂贵”的违法代价,还给社会带来较大安全隐患,害人害己,广大司机朋友务必树牢“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切勿再以身试法。
交警提示:年关将至,黄南公安交警将持续在重点区域以及酒驾易发地段严查酒驾、醉驾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请牢记:开车滴酒不沾,出行一路平安!
来源:尖扎县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