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教育事业发展,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等文件规定,经县有关部门核准,结合嘉善县教育系统的实际,现就我县教育系统赴高校招聘教师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学校和岗位
本次共招聘2025年事业编制教师150人:普高58人,综合高中10人,初中56人,小学21人,高中学科竞赛指导教师5人(具体学校和岗位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身体、心理素质;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学历等要求。202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须出具国家教育部海外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定证书,认定证书上学历(学位)取得时间须为2023年或2024年,国(境)外所学专业参照国内相关或相近专业(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详细类目);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94年11月9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放宽至35周岁以下(即1989年11月9日以后出生);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影响期限)的人员;
(3)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和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
(5)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二)具体条件
1.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教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同时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历及学位,且本科专业为师范类专业(研究生所学专业属于教育学门类的,本科专业师范类不作要求);
(2)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2025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或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2025年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
(3)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2025年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
(4)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25年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且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排名前50%;
(5)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2025年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且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排名前50%(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名单详见附件3);
(6)音乐、体育、美术学科符合上述5个条件之一或音乐、体育、美术专业院校2025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音乐、体育、美术专业院校名单详见附件4)。
2.义务段中小学教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同时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历及学位,且本科专业为师范类专业(研究生所学专业属于教育学门类的,本科专业师范类不作要求);
(2)国(境)外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①本科国内就读的,本科专业为师范类或普通类第一段录取或普通类“三位一体”提前批次录取的毕业生(音乐、体育、美术学科本科就读学校也可为相应学科的专业院校,音乐、体育、美术专业院校名单详见附件4);②本科国外就读的,研究生和本科就读学校必须均为位列ARWU、THE、U.S.News、QS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榜单前200名高校的毕业生;
(3)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2025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或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2025年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
(4)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2025年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
(5)在浙江参加高考,高考分数不低于当年度浙江省普通高考特殊控制线(2021年之前为普通类一段线)或普通类“三位一体”提前批次录取的2025年师范类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6)其他2025年师范类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①获得校级学年度三等奖及以上综合性奖学金至少一次(若学校以学期评奖的,需至少两次);②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排名前60%;③获得省级高等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
(7)音乐、体育、美术学科符合上述6个条件之一或音乐、体育、美术专业院校2025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音乐、体育、美术专业院校名单详见附件4)。
3.学科竞赛指导教师
高中期间曾参加相应学科竞赛获省赛区二等奖及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2025年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
(2)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2025年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
(3)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2025年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且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排名前30%;
(4)全日制普通高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应届毕业生,且本科所学专业与研究生所学专业相同或者相近。
注:上述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初中、小学、学科竞赛指导教师招聘岗位具体条件中所涉及的高校,二级学院、独立学院、民办高校除外。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由嘉善县教育局组织实施,采取报名、考试、签约、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验证”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到现场验证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未参加现场验证的人员,视作自动放弃考试。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1.网上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8日
(2)报名方式:微信扫码报名
二维码及网址(具体见附件5)
2.现场验证
现场验证时间、地点安排和所需报名材料如下:
(1)时间、地点:2024年11月9日9:30——16:00。浙江师范大学16幢一楼中厅(地址:金华市婺城区迎宾大道688号)。
(2)报名材料(相关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
①报名登记表一份(附件2),本人简历一份;
②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校盖章核发的成绩单和学籍证明原件、复印件(学籍证明可从学信网上直接下载打印),研究生还须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海外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定证书和所学专业课程详细类目;
③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网签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须如实提供学校出具的书面证明);
④学校出具的在浙江参加高考且高考分数不低于当年度浙江省普通高考特殊控制线(2021年之前为普通类一段线)或普通类“三位一体”提前批次录取的证明(仅指以该条件报名的人员提供);
⑤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⑥有师范类要求的,提供师范类证明(若成绩单或学籍证明中有体现师范类,此证明可不用),有学科方向要求的,提供学科方向证明;
⑦有成绩排名要求的,提供学校盖章的成绩排名证明;
⑧有获奖要求的,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⑨已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的可暂不提供;
⑩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1张(贴于报名登记表)。
(二)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经资格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统一参加考试。
笔试时间、地点:2024年11月10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时间、地点:2024年11月11日一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以实际参加笔试与相应学校招聘岗位计划数不低于3:1的比例由考核组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进行笔试测试(普通高中、综合高中教师和学科竞赛指导教师比例不作要求),如果报名人数不足的,招聘计划相应核减或者取消,笔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50分,低于50分不能入围面试。
2.面试:笔试后,根据各相应学校岗位招聘计划,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普通高中、综合高中教师和学科竞赛指导教师如果比例不足1:3,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基本素养和专业能力,采用专家提问和试讲等形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低于70分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3.确认意向:对综合成绩(笔试50%+面试50%)在60分及以上的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数1:1确定录用意向(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如果该岗位综合成绩60分及以上的人数少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该招聘岗位计划数相应核减或取消。
(三)签约
本次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在确定录用意向后,签订就业协议,面向嘉善普高统配岗位招聘的教师,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签订就业协议后,应聘人员还须参加下一步的体检和考察。除协议书约定的条款外,如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就业协议自动解除。
(四)体检、考察
按综合成绩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原因,不再递补。
(五)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浙江省嘉善县“政务公开”栏目:
https://www.jiashan.gov.cn/col/col1229199037/index.html和嘉善人事人才网https://www.jsrcsc.com/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按聘用审批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经县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后,应在2025年8月15日前凭档案到嘉善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者档案不能按期提交者,作自动放弃处理。专业有师范类要求的,如在2025年8月15日之前未取得相应学段及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专业无师范类要求的,如在202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学段及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解除聘用合同。
学校在2025年8月25日前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文件的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凡被聘用者,在嘉善县教育系统的服务期须不少于五年。
四、其他说明
1.报考人员在报名初审、资格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等情况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3.本简章的解释权属嘉善县教育局。
4.政策咨询电话:0573-84609907或89102615。
5.监督投诉电话:0573-89102509。
附件:
1.2025年嘉善县教育局赴高校招聘教师计划与岗位报考要求(一)(二)
2.2025年嘉善县赴高校招聘优秀教师报名表
3.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名单
4.音乐、体育、美术专业院校名单
5.网上报名二维码及网址
嘉善县教育局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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