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并遏制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指南。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参照此执行。
一 、统一登记管理
(一)管理单位。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管理单位(以下统称管理单位)要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统一登记管理。
(二)信息登记。有牌照的车辆,登记信息至少包括车辆牌照、车主或使用人姓名、联系电话、门牌号;无牌照的车辆,登记信息至少包括车主或使用人姓名、联系电话、门牌号。登记信息可结合实际增减,定期更新,并由小区日常巡查检查人员掌握。
二 、充电设施管理
(一)强化维护保养。管理单位要加强对小区内充电设施的维护管理,不能与建筑毗邻设置,发现充电设施损坏的,及时通知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维修,确保充电设施正常运行。
(二)提高充电效率。管理单位要在充电设施明显位置张贴 “不充电请勿占用”“充满电请及时挪位”等提示标语,广泛提醒居民群众电动自行车在满电或未充电状态下不要长时间占用充电设施,提高充电设施使用率。
(三)优化便民服务。管理单位要组织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为老年人群体集中办理充电卡,针对老年人群体首次使用充电和充电app下载注册的操作方法进行一对一讲解演示,确保老年人群体会操作、会使用。
三、巡查检查重点
管理单位要重点巡查检查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是否存在以下问题情形:
(一)是否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或充电。
(二)是否紧邻建筑单元门口停放或飞线充电。
(三)是否靠近住户阳台、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停放或充电。
(四)充电设施是否长期损坏无法使用。
(五)充电设施是否有明显变色、烧蚀、变形等故障痕迹。
四、提醒告知处理
(一)提醒劝阻。管理单位在巡查检查发现或接到业主投诉举报小区有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要及时劝阻、制止。车主或使用人不在现场的,要通过微信、电话、短信、上门告知等方式反复提醒,并做好记录。经多次提醒(3次及以上)仍不改正的,组织人员将电动自行车挪至小区指定停放区域,并及时告知车主或使用人,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在小区公告栏或业主微信群进行公告并警示。
(二)移交处理。管理单位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或公安派出所、消防等部门并协助处理。
五、宣传警示教育
(一)宣传警示。管理单位要将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宣传纳入小区日常管理工作,主动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合理利用小区公示栏、电梯视频等载体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充电安全知识,积极依托社区服务、业主交流等微信群定期推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提示和典型火灾案例短视频,充分借助入户大厅、楼道走廊、小区大门等人流密集公共区域张贴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海报、悬挂安全标语。
(二)演练培训。管理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常态化组织小区管理服务人员开展电动自行车灭火救援演练,并邀请辖区消防救援站指导。要以119宣传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为契机,针对小区业主组织多样化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教育培训,切实让业主入脑入心。
(三)相互监督。管理单位要引导群众树立“安全关系你我他,消防安全靠大家”理念,发动业主积极查找身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鼓励通过业主微信群、12345市长热线、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系统“随手拍”功能举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对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形成强大的群众监督合力。